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12日发布通知,自12月15日起,在全国全面实施个人养老金制度,同时根据前期试行情况,提出丰富产品供给、增加领取情形等新要求。
一系列调整优化,有利于制度完善,鼓励更多人为老年生活增添保障。
作为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及职业年金外的“第三支柱”养老保险,个人养老金是百姓在税收优惠支持下,给自己存的一笔养老钱。试行仅两年,36个先行城市和地区个人养老金开户人数就已超过7000万。这不仅源自银行的积极引导,更显示出人们增加未来养老储备的较强意愿,以及对更好“老有所养”的普遍期待。
要夯实“第三支柱”的制度基石。在充分肯定先行实施成效的同时,也要看到,人们愿意投、收益稳的个人养老金产品还不多,实际缴费人数和金额尚待进一步提高。为此,这次通知着力强调优化产品供给、改善服务,通过丰富产品种类、鼓励开发中低波动型或绝对收益策略基金等产品、探索开展默认投资服务等,多管齐下强化个人养老金保值增值、提高投资参与度。
制度要更加人性化。针对部分群众担心资金封闭时间长、遇到困难无法支取的问题,通知增加了提前领取情形,推行了更灵活的领取方式。除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出国(境)定居外,参加人患重大疾病、领取失业保险金达到一定条件或者正在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也可以申请提前领取个人养老金。更人性化的安排,有利于增强制度吸引力,让更多人安心将钱放进来。
每一笔养老钱都来之不易,都需计之长远。相关部门务必持续加强监管和投资者保护,确保个人养老金安全稳健运行,让这笔资金通过长期积累,真正发挥补充养老的大作用。(新华社北京12月12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