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12日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含各分支行)已将其对下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各债务人、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

2024年12月12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债权行 债务人 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债权总额 本金(截至2024年 利息(截至2024年 代垫费用(截至2024年

6月4日) 6月4日) 6月4日)

1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武汉当代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福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2937.36 20000.00 2808.20 129.16

2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武汉升阳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花样年集团(中国)有限公司、旭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中森华永红房地产29084.95 23830.96 5109.95 144.04

开发有限公司、武汉市格莱威逸科技有限公司、武汉欣诚开实业有限公司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联系人:陈女士,联系电话:027-86771277,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55号)

注:1. 本公告清单列示截至基准日2024年6月4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的利息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计算。

2. 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 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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