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1月30日根据国家回购政策性不良资产的精神,武汉长江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已将其对以下单位的全部债权转让给我司(武汉市江岸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请以下单位在见报3日内与我司洽谈还款事宜,逾期,我司将依法处置借款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