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06日

多措并举提高上市公司质量资本市场为湖北经济注入新活力

上市公司是区域经济发展的风向标和重要引擎。今年以来,一批支持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密集出台,湖北上市公司积极用好政策工具,借力资本市场实现自身高质量发展,为湖北经济发展持续注入活力。

截至2024年11月末,湖北共有境内上市公司151家,数量居全国第10位。截至2024年12月5日,全省上市公司总市值1.51万亿,同比增长7.09%。上市公司结构不断优化,全省战略新兴产业上市公司总数已达51家,已经占到了湖北境内上市公司的三分之一。今年前三季度,湖北上市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318.55亿元,营业收入占湖北GDP比重17.56%。

今年以来,湖北证监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证监会、湖北省的工作安排,紧紧围绕防风险、强监管、促高质量发展这一主线,狠抓以新“国九条”为主要政策、“科创八条”“并购六条”等为配套政策的“1+N”政策体系在湖北的落地落实,较好发挥了资本市场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功能作用。

湖北上市公司更注重“提质增效重回报”

近年来,在资本市场系列“提质增效重回报”政策措施推动下,湖北具有高创新能力、掌握行业领先地位的上市公司不断涌现。2024年以来,湖北辖区新增上市及过会企业13家,新增在审企业4家,新增报辅企业7家。全省上市公司积极借力资本市场,朝着质量回报双提升的方向迈进。

湖北证监局把维护投资者,特别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摆在突出位置,推动辖区上市公司提高回报投资者、服务社会的意识和能力,建立常态化分红机制,不断提升投资者的实际获得感。在湖北证监局支持引导下,湖北上市公司积极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发展理念,自觉用“真金白银”回应政策、践行责任。2021年-2023年,全省上市公司累计现金分红569.61亿元,68家上市公司连续3年现金分红,连续分红家数占比45%。2024年以来,23家公司制定了中长期分红规划,11家公司实施了2024年中期分红6.96亿元。

更多湖北上市公司用好并购重组和回购增持工具

并购重组是资本市场支持经济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工具。上市公司可通过并购有较高技术含量、创新能力但尚未盈利的公司,快速掌握关键技术,实现横向拓展;龙头企业可通过并购重组,实现企业集团化和产品平台化,向成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行业龙头企业发展。

为支持A股市场用好这一工具,今年9月,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关于深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市场改革的意见》,提出支持上市公司向新质生产力方向转型升级、鼓励上市公司加强产业整合,以激发并购重组市场活力,引导更多资源向新质生产力聚集。

湖北具有高质量发展产业聚集等优势,全省千亿级产业19个,国家级创新型产业集群16个,“光芯屏端网”、高端装备、生命健康等产业达到万亿级规模,发展潜能巨大。为支持辖区上市公司利用并购重组、再融资做优做强,湖北证监局建立并购重组动态跟踪机制,组织对辖区上市公司董监高进行培训。深入湖北上市公司展开摸底调研,全面摸排并购重组意愿,做好对接服务工作。目前,已有多家湖北上市公司有意愿开展并购重组,未来这些上市公司将抓住发展机遇,用好政策工具实现“补链强链”,形成横向纵向集聚效应,打造企业核心新质发展力。

一揽子金融增量政策出台后,湖北证监局迅速行动,供需“两端发力”,推动实现“双向奔赴”。从需求端,及时向辖区上市公司传达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政策导向,组织摸意向、建台账;在供给端,主动联系人民银行湖北省分行,协调督促金融机构加快落实。目前,辖区有3家上市公司合计1.89亿元增持回购专项贷款已经落地。

今年以来,湖北上市公司积极开展股票回购和股东增持计划。目前辖区已有49家上市公司披露计划,增持回购上限达61.22亿元,已完成40.88亿元。上市公司回报投资者意识和能力的提升,将进一步提振投资者信心,稳定市场预期,同时也将推动企业自身高质量发展。

强化监管持续净化资本市场生态

今年以来,湖北证监局全面践行监管“长牙带刺”“有棱有角”要求,严厉打击资本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持续净化市场生态。

加强上市公司监管。湖北证监局立足主业促合规,强化年报监管与现场检查有机衔接。2024年以来,湖北证监局对上市公司及相关方采取行政监管措施26家次。建立湖北省综合惩防工作机制,推动16家成员单位发挥各自职能维护诚信生态。推动独董制度改革平稳落地,引导上市公司为独董履职提供条件。

加强上市企业辅导监管。为督促拟上市企业树立正确“上市观”,强化企业及“关键少数”第一责任,组织签署《提高申报质量承诺书》,严禁以“圈钱”为目的谋求上市、过度融资;强化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举办重点保荐机构专题座谈会,督促机构勤勉尽责、提升服务,助力企业高质量申报;强化监管责任,扎实开展辅导监管,重点关注板块定位、产业政策和“关键少数”口碑声誉。

加强证券期货机构和私募基金监管。聚焦分类监管、持续监管、科学监管,密切关注机构经营动向、业务数据,开展现场检查;组织辖区98家证券类私募基金管理人开展自查,对4家机构、9名责任人采取行政监管措施。加大对以私募名义开展证券期货违法犯罪的联合打击力度,及时向公安移送违法犯罪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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