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及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以及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武汉办事处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原名称为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武汉办事处)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武汉办事处以下债权(该债权系由原中国建设银行湖北省分行及其下属机构发放的贷款而形成)已依法转让给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该等债权对应的借款合同、抵债协议、还款协议、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也已依法转让给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作为该等债权的受让人,现公告要求下列借款人及其相应的担保人或其承继人向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履行相应合同约定的义务(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请相关承债主体、主管部门或清算主体代为清偿债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联系人:程女士、邵女士
联系电话:027-85712411、027-85713021
联系地址:武汉市江岸区建设大道718号浙商大厦38楼
邮编:430030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
2024年12月6日
(下转第9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