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政治制度安排,是实现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载体。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湖北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推动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落实落地,在人大工作中进一步丰富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助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湖北篇章,结合湖北实际,作出如下决定。
一、切实增强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
全面领会重大意义。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原创性提出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中央人大工作会议对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作出重大部署,省委十二届七次全会就贯彻落实提出明确要求。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的民主,不仅有完整的制度程序,而且有完整的参与实践;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实现了过程民主和成果民主、程序民主和实质民主、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人民民主和国家意志相统一。全过程人民民主集中反映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属性和特点优势,体现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彰显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定力和决心,为人类政治文明发展贡献了中国智慧。我们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切实增强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政治责任感,围绕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中奋勇争先、加快建成中部地区崛起的重要战略支点、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湖北篇章的目标定位,勇于担当丰富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湖北实践的时代使命。
充分发挥重要制度载体作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运行和实践,涵盖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各方面,为实现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提供可靠制度保障。通过依法行使立法、监督等职权,推动各国家机关在法治轨道上行使权力、履行职责,依法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为实现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提供法治保障。人大工作是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要紧紧围绕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坚持好、完善好、运行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保证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落实到人大工作各方面各环节全过程,进一步发挥人大代表作用,夯实人大履职行权的民意基础,推动实现各方面工作法治化,促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丰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践内涵和形式,让全过程人民民主湖北实践在新时代新征程焕发勃勃生机。
二、把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贯穿人大工作各方面各环节
地方立法充分反映人民意愿。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落实“三行五前”等有效机制,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不断提高立法质量。编制立法规划、计划广泛听取人大代表、社会公众和有关部门意见建议,使立法项目聚焦大局所需、群众所盼、问题所在、特色所有。完善立法调研、协商、论证、听证等民主立法机制,多途径了解基层情况、倾听群众意见。坚持每部法规调研、听证、论证邀请人大代表参与,邀请有相关行业工作或者专业背景的代表参与立法全过程。坚持法规草案送人大代表征求意见,通过基层立法联系点等工作平台和媒体收集公众意见。完善立法审议机制,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法规职能,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要地方性法规案提请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完善立法后评估工作机制,加强评估成果运用,促进法规更好实施和进一步完善。
监督工作有序扩大人民群众参与。坚持群众路线,突出问题导向、实践导向,构建监督闭环,实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增强人大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协调性、实效性。完善监督议题征集机制,注重从党委中心工作、代表意见建议、群众普遍关注的问题中选择监督议题,坚持通过互联网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征集监督议题。强化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和国有资产管理、政府债务管理监督。优化人大监督组织实施,邀请人大代表参加执法检查、计划预算审查监督、专题调研、工作评议、专题询问等监督工作,综合运用联网监督、明察暗访、问卷调查、召开座谈会、第三方评估等方式精准发现问题,总结推广“法律规定清单化、重点问题数据化”“执法检查报告附问题清单、审议意见附整改清单”等有效做法。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的议题,综合运用多种法定监督方式,集中发力,打好“组合拳”。健全监督事项整改落实闭环机制,对决议执行和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跟踪监督,必要时对其开展满意度测评。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增强纠错刚性约束,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重大事项决定广泛凝聚人民意志。坚持民主集中制、集体行使职权,根据党委意见和工作需要,依法讨论决定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事项。把听取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审查批准规划(纲要)、计划及其调整方案、预算及其调整方案、决算,作为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重点。人大及其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前,深入开展调研,广泛听取意见;审议重大事项的议案、报告时,提案机关负责人或者提案人到会作出说明、听取意见、回答询问。推动政府建立完善相关制度,在作出重大决策前依法向本级人大报告。
选举任免工作持续增进人民认同。依法保障公民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运用好人大代表选举登记系统等应用平台,广泛动员和组织选民参加县乡人大代表选举,落实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回答选民问题等制度。认真执行地方组织法,依法做好地方国家机关组成人员的选举等工作。坚持党管干部与人大依法任免相统一,优化任免工作程序。加强人事任免议案把关,精心组织人事任免议案审议,做好拟任人选基本情况介绍、任前法律考试、拟任职发言、宪法宣誓等环节工作,增进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拟任职干部的了解和认可。
三、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在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中的重要作用
加强代表工作能力建设。健全代表学习培训体系,分阶段组织开展初任培训、履职培训、专题培训,加强线上学习培训,开展更多小型化、主题化、专业化培训,增强代表培训的系统性、针对性、专业性。服务代表提高政治领悟能力、联系群众能力、服务大局能力、履职专业能力,更好肩负起人民赋予的光荣职责,忠实代表人民利益和意志,依法参加行使国家权力,当好党和国家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
密切“两个联系”。密切人大常委会同代表的联系,健全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制度、专(工)委常态化联系专业领域代表制度,实行常委会组成人员到基层调研必访代表、开展执法检查必邀请代表参加、督办处理代表建议必见代表,健全代表分专业有重点参与立法、监督工作机制。推动各国家机关密切同代表的联系,推动代表约见国家机关负责人、代表旁听庭审等制度化。丰富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内容和形式,有序组织代表开展调研、视察、走访、座谈,参加代表小组或代表联络站活动,听取和反映群众的意见要求。支持代表立足本职岗位和专业优势,务实有效联系群众。丰富代表线上履职方式,推动代表进群入网“亮身份”,嵌入基层治理体系。
提好办好代表议案建议。做好代表提出议案建议前沟通协调工作,服务代表提出高质量议案建议。完善交办协调机制,提高交办准确性、时效性。强化议案审议、建议办理过程中的沟通联系,及时向代表通报进度和结果。加强闭会期间代表意见建议收集办理反馈工作,将代表参加审议发言、列席代表座谈会发言、参与调研视察和走访接待群众等履职活动中收集的意见建议,纳入闭会期间代表建议办理范围。加大对代表建议办理的督办力度,重点督办重要复杂和涉及多个单位的建议,采取专题视察与调研等方式,适时组织建议办理情况“回头看”,完善建议办理工作测评机制,切实推动工作落实和问题解决。
加强代表履职服务管理。完善代表履职基本信息公示、履职活动公开制度,增强群众对代表的知晓度、信任度。定期向代表通报情况,组织代表会前集中视察,为代表知情知政和履行职责创造良好条件。科学组建代表小组、专业小组,提升代表小组活动的计划性、规范性、专业性。及时协调解决代表履职中的困难和问题,督促代表所在单位加强对代表履职的支持。完善代表履职评价体系和激励机制,支持开展代表优秀建议评选,将转作风、重实效贯穿于代表工作各方面、全过程。组织代表向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报告履职情况,实现任期内代表报告履职情况全覆盖。
四、夯实人大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工作基础
健全吸纳民意、汇集民智的工作机制。健全人大运行机制,完善人大的议事规则、会议制度、工作程序等,推动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入法入规。健全民呼我应的工作机制,规范民意民智的表达收集、采纳吸收、反馈回应、转化评估,加强对民意民智的综合分析,及时纳入人大立法、监督、重大事项决定议题。提高人大信访工作质量和水平,推动解决群众合理合法诉求。健全人大协商、立法协商机制,围绕事关发展大局的重要立法、重大事项等,充分听取有关方面意见建议,广泛凝聚社会共识。健全会议审议机制,科学合理安排议题议程,保证与会人员充分发表意见,认真研究处理审议意见,确保会议作出的决议决定充分体现人民意志。
建好用好民主民意表达平台和载体。充分发挥线上、线下平台载体的作用,使人大工作更接地气、更贴民心、更聚民意。加强代表联络站、基层立法联系点、立法研究和人才培养基地、备案审查联系点、预算工委基层联系点、财经委企业联系点等线下平台建设,打造布局合理、方便群众、管理规范的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基地,进一步发挥好“立法直通车”“社会观察点”“民意收集站”作用。整合代表履职、备案审查、司法监督、投资监督、预算和国资联网监督等线上平台,形成来源广泛、互联共享、高效便捷的社情民意表达渠道。完善平台载体管理制度,加强规范运行和常态使用,推动各类平台载体与基层党建平台、社区服务中心等融合建设、综合使用、形成合力。
持续深化“代表行动”。把开展代表行动作为人大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有力抓手,进一步丰富代表行动的内容和形式,不断提升代表行动影响力。坚持共同缔造的理念和方法,全省聚焦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确定大主题,各地结合实际选择小切口,采取“1+N”的方式开展代表行动,带动群众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坚持四级人大联动、五级代表参与,省人大常委会统筹谋划,市州人大常委会督促指导,县乡人大组织实施。坚持服务代表通过多种形式深入联系群众,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建议,推动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基层创新实践。支持各地结合实际大胆探索,总结推广行之有效的做法,推动全过程人民民主落地生根。积极拓展“代表群众面对面”“代表码上见”“代表专线”等线上线下联系渠道,探索“民主班车”“乡村夜话”“代表有约”“人民议事厅”“楼栋议事室”等基层民主方式。有序推动基层实行民生实事人大代表票决制,不断完善民意征集、项目选定、过程监督等机制。探索开展人民建议征集,及时了解群众所思、所盼、所愿,精准对接群众需求。引导基层人大探索建立街道议政会议等制度,支持实行村民(居民)议事会制度,有序扩大人民群众对基层社会事务的参与和管理。
五、强化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湖北实践的保障措施
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对人大工作的全面领导,认真执行请示报告制度,贯彻落实党关于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价值理念、原则精神、目标任务以及运行程序、规范要求等,为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提供有力保障。充分发挥人大常委会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研究处理人大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大事项,牢牢把握人大工作正确政治方向。
强化研究宣传。结合人大职责加强全过程人民民主理论和实践研究,加强同高校、研究机构、智库专家学者的协作,转化应用好研究成果,为丰富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提供智力支持和决策咨询。统筹运用各类新闻媒体和湖北人大媒体矩阵,宣传好、阐释好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丰富内涵、制度安排、生动实践,讲好新时代新征程湖北民主故事、人大故事、代表故事。
增强工作合力。全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坚持同题共答、同向发力,在依法履职中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各级“一府一委两院”要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严格履行法定职责,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认真办好代表建议,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让全过程人民民主湖北实践更加可感可及、深入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