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全媒记者 肖丽琼
通讯员 代巍 钟叶
过去,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中,有的企业为了中标铤而走险,出现围标串标、“标贩子”、“陪标专业户”等问题。今年,在省纪委监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等多部门联合开展的全省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中,省发展改革委、省住建厅、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房建市政工程领域全面推行“评定分离”改革,对于投资额较大、工艺技术较为复杂的项目推行“资格预审+评定分离”模式,规范招投标市场行为。
今年5月28日,天门中国服装电商城建设项目(一期)EPC工程发布项目招标公告,项目总投资约3.8亿元,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6月24日,项目在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采用综合评估法,对投标企业的技术标、经济标和商务标进行打分,并向招标人天门市绿港新城投资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推荐了3家未排序的中标候选人。至此,评标阶段工作完成。
7月3日,招标人召开定标会,从内部专家库中抽取5人组成定标小组,通过综合考量3家中标候选人的信用状况、投标价格等定标要素,采取票决数量法确定了第一中标候选人,定标阶段工作完成。7月4日,招标人在天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项目定标结果公告。
“以往评标委员会给出的总分第一即为中标人。‘评定分离’采用‘平时表现’+‘考试成绩’的模式,打破了‘一评定音’。”省发展改革委交易指导协调处相关负责人介绍,所谓“评定分离”,就是将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中的“评标”与“定标”阶段进行分离,评标阶段由评标委员会完成,定标阶段由招标人自行组建的定标委员会完成。目前,我省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领域全面推行招投标“评定分离”改革,要求相关环节和项目的招标活动优先采用“评定分离”方式,并在招标(资格预审)文件中明确标注。“评定分离”改革进一步规范招标人自主权,能够有效实现招标人权责对等,体现招标人的择优意愿,使评标更公正,定标更阳光。
2024年1—10月,全省共有5119个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进行招标,占比37.81%,较去年同期提高11.77%。一些扰乱市场竞争秩序的做法,在“评定分离”改革后得到有效遏制,市场环境得以净化,招标方实实在在受益,信用优良、实力过硬的企业获得更多的中标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