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黄冈市黄州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张某、王某涉嫌敲诈勒索罪一案宣判,被告人张某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3万元;被告人王某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5000元。
2019年至2023年3月,被告人张某通过各种途径先后收集了当地20家单位的相关信息,甚至自导自演编造被侵害单位负面信息,编辑视频或帖文发表在网站上,引导被侵害单位的工作人员主动联系,以“先签订宣传服务合同才能删帖”的方式,要挟被侵害单位与其签订宣传服务合同。而被告人王某在明知张某以负面信息要挟被侵害单位签订宣传服务合同,仍以转发负面消息、参与签订合同等方式为张某提供帮助。截止到案发前,两人敲诈勒索被侵害单位钱物共计77万余元。
黄州区检察院依法提前介入,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积极引导侦查机关完善了相关证据。
(吴柳昀 宋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