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经济整体上仍处于新旧动能转换的过渡期,由过去的房地产推动,逐步过渡到新质生产力驱动。未来要推动湖北省数字经济、数字政府、数字社会的发展,需要做到两个“适度”。
一是在推动数字经济与人工智能过程中,让社会公众充分参与,获得适度收入。目前我国和湖北省经济发展的困境之一就是社会公众的收入预期偏低。本质上,则是新质生产力和数字经济发展中,由科技研发到高新技术商用,再到整个产业链的延伸方面做得不够。多数社会公众参与度低,无法实现就业岗位和职业转换,无法获得新质生产力产业带来的利益共享和收入增长;未来,湖北要发展数字经济并带动湖北崛起,一方面要设计好数字经济的整体产业链;另一方面要培养新质劳动者。提升劳动者参与数字经济的能力,引导社会公众的职业、岗位转换,使生产关系中的收入分配机制能够匹配新质生产力。
二是政府要在发展数字经济与人工智能的过程中,把握政策整体性,让企业获得适度利润。就是在政府采购支出中,把握好节奏和力度。在全球经济发展不确定因素增多的情况下,企业普遍面临产能利用率低、产销率低、利润率低、应收账款高等制约,企业投资能力和意愿下降。所以,未来各类公共政策在促进企业竞争的同时,要进行政策效果的测算和评估,确保企业获得适度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