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 (记者刘胜、通讯员吴昌斌)近日,湖北省自然资源厅联合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北省国防动员办公室、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印发《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化解工作指引》(下文简称《工作指引》)。
《工作指引》在现有法律、行政法规框架下,针对“用地手续不完善”“未通过规划核实”“未通过竣工验收”“欠缴土地出让价款和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税费”“存在抵押查封”“原分散登记的房屋土地信息不一致”“开发建设主体灭失”“跨宗地建设”等8类重点问题提出明确化解措施,将有效指导全省各地破解登记前置手续不完善的难题,推动历史遗留问题化解。特别是在省纪委监委支持下,为基层干部勇于担当、破解难题扫除后顾之忧,该指引明确提出“对于在推进过程中,因主动履职、担当作为出现失误等行为,可以适用于《湖北省容错纠错工作办法(试行)》有关规定,予以容错”,鼓励因地制宜进行探索。
《工作指引》是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省纪委监委部署抓好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精神,抓好群众身边15件具体实事之一的不动产登记难问题推出的重要举措。不动产登记难专项行动开展以来,省自然资源厅通过多种渠道全面摸排群众在不动产登记方面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对各个问题项目进行分析,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进度。下一步,各级自然资源部门将在《工作指引》支持下,进一步加强与住房和城乡建设、税务、法院、国防动员办等部门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尽全力化解历史遗留问题,圆群众安居乐业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