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随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案的被告人闫某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2000元。
此前,随县居民邱某在网上与陌生网友聊天时,遭遇网络诈骗。对方诱骗邱某向其提供的账户多次转账共计5万余元。警方立案后,将邱某被骗案的一级卡卡主闫某某电话传唤到案。
调查显示,犯罪嫌疑人闫某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获取非法利益,仍提供自己名下银行卡给他人使用,用于转移、接收违法犯罪资金。经查明,闫某某的银行卡单向进账流水171万余元,其中包含邱某被网络诈骗转入的1万元,闫某某为此非法获利600元。
随县检察院认为,被告人闫某某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相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法院采纳检察机关意见,作出上述判决。
(周雨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