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12日

十堰法院守护一泓清水永续北上

汉江流域生态保护司法协作“朋友圈”越做越大

2024年5月,十堰中院联合多部门开展联合巡库活动。 (十堰中院供图)

湖北日报全媒记者 曾雅青 通讯员 蔡蕾 李君

11月4日至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湖北考察时强调,“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全面推进流域综合治理”。

近年来,十堰法院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忠诚履行生态环境司法保护职责使命,推动环资审判工作现代化,守护一泓清水永续北上,守护仙山秀水生态颜值,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上下游同步、左右岸同行”共促流域综合治理

今年8月,习近平总书记回信勉励十堰丹江口库区环保志愿者,携手打造青山常在、绿水长流、空气常新的美丽中国,为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贡献力量。

十堰地处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核心水源区,肩负着守护一泓清水永续北上的政治任务,保水护水是十堰“天大的事”。

“流域性是江河湖泊最根本、最鲜明的特性。坚持系统治理观念,凝聚多方保护合力,才能破解流域生态整体性特性与治理碎片化的矛盾。”十堰中院有关负责人说。

2021年,湖北、河南、陕西三省高级法院在丹江口市共同签署《关于环丹江口水库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框架协议》,开启合力保护丹江口水库生态安全的崭新篇章。

为持续巩固深化三省高级法院合作成果,丹江口法院、郧西法院、郧阳区法院联合河南淅川法院,陕西洛南法院、商州法院建成环丹江口库区“三省六县市区”协作机制,围绕统一环丹江口库区生态环境保护刑事案件裁判尺度等方面积极开展交流协作,各地环境资源类违法犯罪呈逐年减少态势,环境资源公益诉讼类案件实现动态清零,司法协作效果显著。

多年来,十堰法院司法协作的“朋友圈”逐步扩大。

与沿江法院携手,十堰中院与武汉、孝感、汉江等地中院签订《湖北省汉江流域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框架协议》,加强区域信息共享和案件研讨交流,提高汉江流域司法协作效能。

与行政机关合作,十堰中院联合该市检察院、公安局、生态环境局等10家单位,共同出台《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构建汉江流域(十堰段)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司法协调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构建“信息共享、案件通报、执行协作、宣传配合、沟通保障”五大机制,推动行政执法与环境司法衔接迈出关键一步。

“十堰法院正立足流域治理的整体性、复合性等基本特征,强化一体化履职,推动多元化共治,打造‘上下游同步、左右岸同行’流域综合治理样本。”十堰中院有关负责人说。

“劳务代偿”让生态破坏者改过自新

“感谢法院给我这个改正机会,我一定当好宣传员,不仅自己要遵纪守法、爱护野生动物,还要告诉其他人下夹子逮野生动物是犯法的。”

2022年9月,王某在居所附近设置捕猎夹,猎捕到一只疑似黄麂的野生动物。公安机关在王某家中起获疑似黄麂的野生动物腿三只、扣押捕猎夹两个。经鉴定,王某家中的动物制品为哺乳纲偶蹄目鹿科麂属小麂,属于保护动物。

房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请求以非法狩猎罪追究王某刑事责任,并以王某非法捕猎、杀害陆生野生动物的行为破坏生态环境为由,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房县法院审理认为,王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内使用禁用工具捕猎野生动物,已构成非法狩猎罪。其犯罪行为打破了特定区域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王某应承担侵权责任。

去年5月,房县法院判决王某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拘役3个月,缓刑5个月。考虑到王某无固定收入来源、经济困难,无力赔付生态环境损失,判决王某1年内在住所地义务宣传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以劳务代偿的方式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去年6月,房县法院对王某开展“回头看”座谈,通过走访村两委及周边群众了解到,王某积极协助林政部门在案发地开展法治宣传,在社区取得了良好反响。

森林是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为全面加强森林资源保护,房县法院向县林业局发出《关于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的司法建议书》,联合县检察院发出古树名木司法保护令;十堰中院与竹溪法院联合在我国现存最大的野生金丝楠木群落建立法官工作室、发布古树名木司法保护令,为千年金丝楠木披上“法治铠甲”。

为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十堰中院创新提出《办理环境资源案件“六个一律”工作意见》,“一律绿章专道、一律专业精审、一律全程公开、一律司法建议、一律线索移送、一律回访问效”,积极构建严厉惩治、判后修复和源头治理相结合的环资审判工作格局。

近几年,十堰法院累计审结各类环境资源案件935件,公益诉讼案件59件,发布司法保护令4件,发出司法建议书12份,移送生态破坏、环境污染及资源受损案件线索7件,环境司法“利剑”作用得到有力彰显。

让冻青古建筑“活下来”“传下去”

坐落于汉江边郧阳区胡家营镇冻青沟村的冻青古建筑群,是湖北省第六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它是鄂西北山区古代聚落民居与宗教建筑的典型代表,具有重要的历史价值、科学价值和艺术价值。

长期以来,因年久失修、杂草丛生,再加上人为因素的影响,冻青古建筑群遭到破坏,侵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2020年,郧阳区检察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请求判令该区文旅局依法全面履行对冻青古建筑文物保护的监督管理职责。

郧阳区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主动邀请省文物保护专家现场评鉴,针对文物修复提出合理化建议,依法责令该区文旅局在合理期间内,依法全面履行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冻青古建筑的文物保护、文物安全法定职责。

案件审理判决仅仅是文物保护工作迈出的第一步。“不能一判了之,要让冻青古建筑得到抢救性修复。”承办法官说。

判决生效后,经郧阳区法院与区文旅局、胡家营镇政府沟通协调,2021年4月,冻青古建筑抢救性修复工作得以启动。在案件后续跟进工作中,法官定期就修复进度、修缮方式、日常维护等情况多次回访。在多方努力下,冻青古建筑群恢复了原有的风貌。

“文物会不会再次遭受破坏?法院能不能为文物保护再尽一份力?”承办法官在思考。

今年4月,郧阳区法院发出全省首份古建筑保护类司法保护令,进一步加强对冻青古建筑预防性保护,用法治来保障冻青古建筑“活下去”“传下去”的目标实现。

十堰文物司法保护从“一枝独秀”到“遍地开花”,文物和文化遗产司法保护防线进一步筑牢。郧西县法院挂牌建设上津古城司法保护基地,设置古城保护法官工作室,发布司法保护令,发布严禁破坏古建筑的“十条禁令”;丹江口市法院建立武当山玉虚宫司法保护基地和太子坡法官工作室,将司法服务延伸到文化遗产身边。

十堰环资审判工作现代化,有力助推了当地生态建设、文物保护工作。如今,在武当之巅汉水之畔,一幅水清岸绿、草木蔓发,鳞潜羽翔、鸥鹭翩飞,天地明净、万物竞发的生态画卷正在徐徐展开。

“人不负青山,青山定不负人。我们将坚决扛牢长江大保护司法责任,扎实做好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为加快推动湖北绿色低碳发展贡献十堰法院力量。”十堰中院有关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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