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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日报全媒记者 王际凯
通讯员 蔡蕾 石志宏 罗瑶
一水西来,千丈晴虹,十里翠屏。
宜昌,长江大保护“立规之地”。从“化工围江”到碧波微漾,青山绿水见证了生态环境的完美蝶变。
近年来,宜昌法院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嘱托,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探索出“绿色重整”“以‘碳’复绿”新路子,以司法之力守护秀美山川。
近日,湖北日报全媒记者来到宜昌,探寻生态保护的“法治作为”。
一家濒临破产“环保重点单位”的蝶变
“如果没有法院雪中送炭,我们企业不可能迎来新生。”10月31日,安能(宜昌)生物质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昌安能)执行董事杨革说。
公司厂区内,生物质锅炉正开足马力运转,不远处,锅炉烟气超低排放设备已投入使用。“这几套环保设备今年投入运行,有了它们保障,今年我们的盈利将超过500万元。”杨革说。
5年前,宜昌安能还是一家濒临破产的“环保重点单位”。
宜昌安能的前身是宜昌电热厂,始建于1986年。那时,宜昌市民乘船泛游长江,远远就能望见一根150米高的大烟囱。随着城市快速发展,大烟囱不再是宜昌城区的“风景线”,而成为生态文明建设的“一根刺”。
宜昌打响“长江大保护”攻坚战后,大烟囱倒下了,宜昌安能成为从长江边撤离的第一家企业。
2011年底,宜昌安能落户宜昌高新区生物产业园,2014年重新投产,为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提供供热服务。
“企业重新投产后,因为产能无法完全释放,加上盲目扩张,导致经营困难。”宜昌安能副总经理毛国稳回忆,几年后,公司经营陷入困境,不得不向法院申请破产。2019年7月,宜昌市三峡坝区法院受理了该公司的破产申请。
“我们通过深入实地走访查看,发现这家企业生产设施完好、职工队伍稳定,持有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颁发的电力业务许可证,还有成熟稳定的供热市场,企业重整具有可行性。”承办法官介绍,经过充分评估,债权人决定对宜昌安能进行重整。
为助力企业尽快脱困实现重生,三峡坝区法院协调多家法院解除对宜昌安能财产的查封、冻结,让企业得以继续生产。
在法院的帮助下,宜昌安能不仅支付了全部共益债务和部分破产费用、发放了欠发的职工工资,还成功引进宜昌高投公司作为重整战略投资人。
重整期间,投资人、三峡坝区法院及管理人提出对宜昌安能进行绿色改造的思路,积极争取环保专项资金用于生物质锅炉烟气超低排放技术改造项目。
2022年申报,2023年设计、立项,2024年完成改造投入运行。今年前三季度,宜昌安能时隔数年首次实现盈利。
在宜昌安能厂区的控制室里,屏幕上跳动着生产的相关数值。其中,氮氧化物数值仅为个位数。
“技术改造前,这个数值是70多。通过技术改造,不仅让生产排放的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远低于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还能有效降低生物质原料的消耗。仅原料这一项,每年就能为企业节约700多万元。”宜昌安能安全环保总监望峰说。
这是宜昌法院践行“绿色重整”理念的缩影。
今年5月,宜昌中院联合该市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等11家单位共同出台《关于建立绿色破产工作机制 助推产业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制定了包括建立绿色破产环保协作机制、破产重整企业招商引资产业可行性评估机制、破产重整计划的绿色评估机制等举措。
一批因债务危机等因素濒临倒闭的企业,迎来“绿色重生”机会。
一大片林木的重生之路
10月23日,湖北日报全媒记者站在海拔1000多米的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土地岭林场,深呼吸,神清气爽。
几个月前,这里开出了湖北省首张林业碳票。
“碳汇林是‘林业碳汇+生态司法’的落点,在环保公益诉讼案件中,把违法行为修复和赔偿责任折算为认购林业碳票替代方式,最终用于补植复绿、生态保护,把生态破坏者转变为生态保护者,实现生态保护和修复成果最大化。”长阳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孙莉说。
林业碳票是权属清晰的林地林木碳减排量收益权凭证,将林木中的碳减排量转化为一种具有交易、质押、兑现、抵销等权能的有价证券。
今年4月,宜昌选定长阳、秭归两县作为试点县,探索开发县级林业碳票,引导涉林案件违法行为人通过自愿认购林业碳票的方式,替代履行生态环境修复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违法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人需承担生态环境修复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双重责任。违法行为人不仅要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补种树木,还需赔偿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服务功能丧失所导致的损失,以及生态环境功能永久性损害造成的损失。”宜昌市林业和园林局碳汇专班人员刘洋介绍,把自愿认购林业碳汇引入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替代性生态修复、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把生态修复的事交给专业的机构去完成,可以推动生态保护修复的效果最大化。
8月14日,宜昌中院成功调解一起民事公益诉讼,被告某公司以认购3164.56吨林业碳汇的方式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2020年8月至2021年6月间,被告某公司在建设施工过程中超审批红线使用林地、土地,非法占用农用地27611.27平方米(合41.41亩)。2022年10月,被告某公司主动对被损毁林木地块进行修复,重建复绿面积为32841平方米。
经专家评估,损毁林地的各项生态功能已不复存在,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服务功能丧失导致的损失共计288069.72元。案件受理后,宜昌中院在认定客观事实存在的基础上,引导被告某公司通过购买碳汇的方式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该案中,生态修复的地点就选在长阳土地岭林场。“不久后,那些被损毁的林木,将在土地岭林场得到‘重生’。”孙莉说。
今年以来,宜昌在秭归、长阳积极探索“碳汇+”模式,试点建立“林业碳汇+生态司法”协同机制,已在7起涉林案件中得到应用,违法行为人累计认购7单林业碳票共3300多吨,认购金额达30多万元。
10月11日,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和园林局联合印发《关于在破坏森林资源案件中开展生态环境修复、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适用认购林业碳汇的意见(试行)》,标志着湖北首个市级“林业碳汇+生态司法”协同机制在宜昌正式确立。
“‘林业碳汇+生态司法’生态修复新模式,既有效打击生态环境资源破坏者,增加其违法成本,又解决了补植复绿执行难,让生态破坏者变为环境修复者。”宜昌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陈莉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