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 (记者曾雅青、通讯员蔡蕾、张之婧)绿色低碳发展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底色。11月初,记者从省高院获悉,我省已有5家中级法院设置专门环境资源审判庭,以法治之力守护一江清水、两岸青山。
近年来,全省法院深入践行“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大保护的重要指示要求贯穿于司法活动始终,不断探索长江大保护司法领域新理念、新机制、新方法,为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提供坚实司法保障。
11月23日至24日,第三届长江大保护司法论坛将在武汉举行。连日来,记者沿长江探访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武汉海事法院、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汉江中级人民法院等5家率先设置专门环境资源审判庭的中级法院,了解湖北法院在守护长江母亲河、服务保障生态文明建设方面作出的努力,推出“长江大保护之司法篇章”系列报道,敬请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