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09日

法院集中清理房地产“霸王条款”

硚口

住房涉及重大民生。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对审理中遭遇的辖区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进行梳理,集中清理多项“霸王条款”,助力打造房地产市场健康生态环境。

2020年6月,王某与武汉某置业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支付购房款,约定在2021年5月31日前,将符合条件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逾期不超过180日的,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支付其已付房价款的万分之0.1的违约金。

置业公司违约后,王某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其损失为由向硚口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审理认为,该案中王某与置业公司签订的合同虽然有效,置业公司也已按约支付了违约金,但结合案涉房屋的价款、面积、同类房屋租金状况及市场中同类合同的违约金标准,协议比例明显过低,与王某的损失差距过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之规定,法院酌定提高置业公司向王某支付违约金的比例。近年来硚口法院还陆续收到了百余件类似案件。

硚口区人民法院下属的汉正街法庭作为集中审理涉房产案件的专业法庭,对近年来辖区内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进行细致梳理,发现存在开发商在商品房销售合同文本附件中利用格式条款减轻开发商责任、加重购房者责任、限制或排除购房者主要权利的霸王条款,侵害了购房者的合法权益,不利于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目前,硚口区已完成辖区在售商品房项目的信息共享,将以2024年合同格式条款专项整治行动为契机,有序推进商品房销售合同监管。

(选自湖北日报客户端硚口频道 作者 李晓丹 张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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