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08日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注销108宗勘查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的公告

鄂自然资公告〔2024〕52号

湖北省鄂州市汀祖吴垴铜铁矿普查等72宗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附件1)在有效期届满前,矿业权人未按规定申请办理延续登记手续。2024年4月17日,已发布《关于114宗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拟予以注销的公示》,公示期满,上述72宗矿业权无异议。根据《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0号)第十条、《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第七条和第十六条、《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4号)第十八条、《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矿业权管理改革完善出让登记工作的通知》(鄂自然资规〔2024〕1号)第十三条规定,现对以上72宗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予以注销。

湖北省大冶市阳新岩体西北段整装勘查刘家湾—郑家湾勘查区铜多金属矿普查等30宗探矿权为湖北省地质勘查基金项目(湖北省财政出资勘查项目,附件2),湖北省钟祥市杨家寨北矿区制灰用石灰岩矿普—详查等6宗探矿权为市、县人民政府财政出资勘查项目(附件3),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自然资规〔2023〕6号)第十一条、《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矿业权管理改革完善出让登记工作的通知》(鄂自然资规〔2024〕1号)第二十六条规定,现对以上36宗勘查许可证予以注销。

特此公告。

附件:1.72宗公告注销矿业权清单

2.注销30宗省地勘基金项目探矿权清单

3.注销6宗市县财政出资项目探矿权清单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

2024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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