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是民营经济大省,民营企业在湖北“量大面广”。近年来,湖北民营经济占GDP的比重长期保持在50%以上,占据了湖北经济大盘的“半壁江山”,成为奋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湖北实践的重要力量。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再次强调,坚持和落实“两个毫不动摇”,释放更大力度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强烈信号。省委十二届七次全会对支持民营经济发展作出重要部署。如何进一步壮大民营经济,引领民营企业走向更加广阔的舞台?
10月20日,省社科联和省工商联联合主办第三场湖北发展智库恳谈会,相关省直部门、企业代表、智库专家等齐聚一堂,围绕“激发改革创新活力,促进湖北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主题,共商新时代湖北民营经济的发展路径。
专家发言
着力锻造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引擎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以及中央关于推动中部加快崛起的重大战略决策,为中部地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提供了强大的动力系统和制度保障。湖北民营经济活力足、实力强,成为推动中部地区加快崛起的重要力量,应进一步在改革创新上赋能,在锻造动力引擎上加力。
贯彻中央精神,深化改革,促进国有和民营融合发展。认真落实“两个毫不动摇”,在使用生产要素、参与市场竞争、受到法律保护等方面,切实做到“平等、公平、同等”,促进各种所有制经济优势互补、共同发展。通过所有制形式融合、产业链融合,以及市场融合,提高国有经济与民营经济发展的融合度。
实施新发展理念,以数(字)智(能)化转型和绿色化转型为核心,加快传统企业的改造升级,大力培育创新型企业,形成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领军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打造中部地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先行示范区。
优化营商环境,规范执法和监管行为,消除地方保护。特别要重视解决政策稳定性和执行不到位问题,规范涉企执法和监管行为,探索包容性、柔性执法和审慎监管,破除地方保护主义,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加大助企帮扶力度,切实解决民营企业面临的困难。针对民营企业存在的要素成本上升、人才短缺、融资难、市场准入受限和生产经营困难等问题,有关部门要加强调研,组织专班,逐一化解或缓解。同时引导企业关注新经济、新业态和近期中央一揽子增量政策带来的利好,并帮助企业练好内功,提升自身管理创新能力和开拓市场本领。
加快民营企业上“链”步伐
“产业链、供应链在关键时刻不能掉链子,这是大国经济必须具备的重要特征。”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推动下,2022年起全省着力建设现代供应链体系,立足供应链、重塑产业链、提升价值链,正在形成供应链体系建设的“湖北模式”。
目前,我省已组建7大省级供应链平台,链接企业1.2万多家。此外,各地市州也根据各地实际情况打造了各具特色的供应链平台。通过融入省市供应链体系,一部分民营企业拓宽了市场,增强了竞争力。但从总体看,进入供应链平台的民营企业只占全省民营企业的一小部分,还有大量中小民营企业没有进入。要研究制定进一步推动省内头部企业供应链本土化的政策措施,鼓励省内头部企业、龙头企业发布产业技术创新和产品配套需求,使供应链向中小民企延伸,让更多本省中小民营企业进入。
一方面,这能助力大型企业精准地对接更多未进入供应链体系的协同创新伙伴,降低龙头企业的成本;另一方面,也给了中小民营企业更多的生存发展空间,让其看到活下去、发展下去的希望。同时,也有利于做大特色产业链,培育本土的产业生态体系。总之,通过供应延链、科技强链、人才补链,进一步优化民营经济营商环境,为奋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湖北实践作出更大贡献。
加快培育民营创新“灯塔”企业
当前,中国式现代化湖北实践正在奋力推进过程中,迫切需要培育一批具有较强全国影响力的民营创新“灯塔”企业,撬动湖北建设中部地区崛起的战略支点。一方面,中小微民营企业创新发展空间相对有限,难以培育形成行业的民营创新“灯塔”企业,导致新质生产力的增长潜力未能充分释放。另一方面,行业龙头企业不足,缺乏互联网等新兴产业领域的“领头羊”企业。
在2024年中国民营企业500强榜单中,湖北共有14家企业上榜,位列中部第一,但与东部发达地区相比,我省上榜企业数量稍显不足,且民营制造企业偏少,产业技术创新和企业竞争力有待提升。
要把培育民营创新“灯塔”企业作为支撑中部地区创新支点的突破口和主抓手,以激发本土科技中小微企业创新活力为导向,加快培育一批民营创新“灯塔”企业,支撑中部崛起战略支点建设。
一是夯实民营经济发展根基。推动国企民企“双强双促”,依托央企、国企等产业链核心企业,搭建共性技术研发和服务平台,在技术研发、资源项目、国内外市场拓展等方面开展合作。二是充分整合科技资源要素。重点发展光电信息、新能源、生命健康、高端装备等优势产业,打造产业集群。三是完善民营企业培育体系,加强对民营企业家的引导工作。打造一批具有全球战略眼光、国际品牌意识、市场开拓精神、技术与管理创新能力和社会责任感的新生代民营企业家。
激活湖北县域民营经济发展活力
总结湖北县域民营经济发展实践发现,县域经济体现出了民营经济的内源根植性,即资源根植、传统技术工艺根植和文化根植。县域民营经济与城镇化呈现互动发展特征。城镇化形成了新的市场需求,促进民营经济产业升级和创新发展,带动民营企业空间集聚,进而持续推进城镇化建设。民营经济促进县域经济的就业,特别是近年来农民工回流和返乡创业,不断改善县域经济的要素结构。民营经济通过创设品牌和参与国际竞争,提升县域经济的竞争力。
湖北县域经济发展需要坚持和落实“两个毫不动摇”,构建高水平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更好地激发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具体建议:一是聚力改革,依据区域实践和产业分工,通过建立调研新机制、构筑交流新平台、确定分型分类框架、明确不同应用场景、确定施策帮扶工具,分类差别化关注民营企业发展。二是深度开放,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国际供应链格局竞合,具体包括着力打造跨境电商、瞄准创新服务贸易、参与外贸领军计划、培育外贸民企链主、融入外贸深度合作、鼓励入驻自贸园区等方面。三是聚焦创新,全面赋能民营经济发展,探索科创路径、加快管理创新、开拓融资创新、提升创新能级,打造民营经济新高地。四是用好用足当前民营经济一揽子帮扶计划,因地制宜、细化调研、制定清单、高效落实。
大力提升民营经济司法保护水平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提振市场预期和信心,离不开强有力的法治保障。国家从法律层面对民营经济作了定位,也形成了一套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匹配的民营经济管理体制、管理机制。宪法第十一条规定,“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司法机关是落实民营经济平等保护的重要主体,肩负着让企业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重要责任。
开展司法规定专项清理工作,在全省范围内集中清理背离经营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区域平等、结果平等的司法规定,确保法制统一与司法活动的一致性。统一司法保护思路,制定全省统一的企业和企业经营者权益保护规定,明确企业和企业经营者合法权益保护具体内容,明确不同司法主体的职责范围,充分释放司法机关的能动性。
推进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规范化、统一化,正式出台全省统一的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指引,最大限度减轻企业诉累。针对已结案件和未结案件开展司法工作专项监督,将其与营商环境司法保护常态化巡察、督察相结合。推进司法机关自我监督,开展平等保护情况专项整治自查,自查自纠预警各类问题。支持司法区块链技术研发,为司法平等保护提供技术保障,进一步提升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质效,缩短纠纷化解时间、统一司法尺度、提高执行效率。
推动民营经济肩负起更大使命
民营经济发展的重点是制造业。全国制造业500强中,民营企业占比超七成。《2024中国民营企业500强》榜单及调研分析报告显示,500强更加专注实业,制造业企业数量占比达66.4%。在民营企业500强分布的47个行业中,有25个行业的营业收入总额、资产总额较上年均有增长,主要涉及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民营企业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中占比达到92.3%。由此可见,民营经济是我国实体产业的中坚力量,发展民营经济要重点聚焦制造业。
将民营经济发展作为我省经济进位提质的重点。第一,赋予民营经济更大的使命,把它作为构建我省“51020”现代产业体系的主力军。包括汽车制造等5个万亿产业集群在内,都要更加重视民营经济的作用,把它作为招商引资、扩大投资的重点和快速提升规模、效益的突破口。第二,根据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比照浙江、福建等民营经济大省,不断深化改革,创造更好的营商环境,让本地的人才留在本地就业,吸引更多资本来鄂投资兴业。第三,提供优惠政策,让民营经济在保障就业、促进民生、维持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主力军的作用。
探索脱贫地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进路
民营经济因其决策机制灵活、市场反应灵敏、熟悉本土环境等优势,以及投入少、帮扶准、见效快等特点,在助力精准脱贫攻坚中发挥了独特作用。乡村振兴新征程上,脱贫地区民营经济发展面临着一些现实困境:一是产业项目与市场需求脱节,产业同质化、低效化;二是人才留不住导致产品创新、质量改进处于劣势;三是因资金受限、资本市场准入门槛较高使得民营企业“造血”功能弱化;四是部分政策文件未结合地方实际,不利于民营企业享受政策福利。
为此,提出脱贫地区民营经济发展思路与对策如下:
推进品牌建设,提升企业发展动能。打造绿色优质农产品、新型农业服务品牌,推动地理标志与特色产业发展、生态文明建设、历史文化传承、乡村振兴等有机融合,丰富品牌内涵。
增强智力培育,加强民营企业人才队伍建设。聘请外部人才加大培养和培训本地人才力度,建立本地区具备经济理论知识、懂市场经济、区域经济运行规律和实践能力的人才队伍。
克服难点,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放宽民间资本市场准入,构建符合民营企业发展的金融体系;健全银行、保险、担保、券商等多方共同参与的融资风险市场化分担机制。
优化营商环境,激发民营企业生机活力。进一步优化减税降费政策,破除在市场准入、审批许可、经营运行等方面的障碍,定期推出市场干预行为负面清单,建立涉企优惠政策目录清单,打造更加公平的市场环境、政策环境、法治环境、社会环境。
持续擦亮营商环境“金字招牌”
今年7月,我们通过对省内104家企业实地走访、问卷调查等各种形式调研,全面梳理湖北省在民营经济法治保障方面的工作现状。总体而言,我省民营经济发展稳中有进、进中提质、持续向好。湖北营商环境“金字招牌”持续擦亮,成为进一步塑造民营经济良性发展“向心力”的重要磁石。但也存在着一些实际困难:民营企业隐性市场准入壁垒仍然存在,民营企业在融资领域仍然面临结构性障碍,民营企业在产权保护与品牌管理中的法律保护和执行监管力度不足,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稳定性和法律保障力度仍有待进一步强化。
为此,可以从五个方面发力。一是,进一步提升对湖北民营经济法治保障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二是,继续大力打造公平与透明的市场准入环境,进一步拆除妨碍企业进入市场的无形障碍,激发企业的市场竞争潜力。三是,进一步降低民营企业融资成本,优化以企业信用为基础的信息服务系统,减轻企业融资压力。四是,要坚持和完善“两个毫不动摇”,进一步加强湖北民营经济制度保障,完善公平竞争政策审查机制,推动统一市场建设。五是,完善产权保护,依法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首先,完善执法流程,区分民营企业家个人产权与民营企业产权,防范过度执法。其次,应当重视保护民营企业家的合法权益。最后,推动公共部门债权确认和债务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