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咸宁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检察建议工作的决定》。
《决定》分为五个部分,共20条,分别从充分认识检察建议工作的重要意义、全面提升检察建议制发质量、持续推动检察建议高质效办理、健全完善检察建议工作格局、不断加强检察建议监督保障等方面对检察建议工作作出明确规定和具体要求。
《决定》指出,检察建议是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参与社会治理,维护司法公正,促进依法行政,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个人和组织合法权益,保障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重要方式。全市各级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及社会组织应当充分认识检察建议的法定性、重要性,切实维护检察建议的严肃性、权威性,自觉接受法律监督,依法履行职责,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检察建议工作。
(李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