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 (记者胡弦、通讯员李斌)湖北对市县生态环境质量创新开展亮牌考核。近日,《湖北省水、大气环境质量月度亮牌管理办法(试行)》实施。根据该办法,水、大气环境质量排名靠后的市县,省生态环境厅将对其亮牌。对于亮红牌的市(州)、县(市、区),省生态环境厅将按有关程序约谈市、县政府分管负责人;对于连续两次以上亮红牌的市(州)、县(市、区),省生态环境厅将依法依规实施区域项目限批预警。
为何要开展亮牌管理?省生态环境厅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湖北生态环境质量总体呈改善态势,但环境质量改善压力逐年增大。
2015年至2023年,湖北两组数据一降一升:大气环境质量持续向好,全省细颗粒物浓度从62微克/立方米下降至38.6微克/立方米;水生态环境质量不断上升,国控断面水质优良比例从84.2%提升至93.2%。
但与此同时,重污染天数波动较大、国控湖泊水质优良比例水域下降等不稳定因素,仍然是湖北生态环境改善的阻力。省生态环境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开展亮牌管理,有利于进一步传导污染防治攻坚压力,促进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根据亮牌管理办法,全省将市(州)、县(市、区)政府同时纳入亮牌对象,以细颗粒物浓度和地表水省控考核断面水质类别作为亮牌依据。
9月,荆州市、宜昌市细颗粒物浓度同比反弹幅度为全省前两位,省生态环境厅对荆州市和宜昌市亮黄牌;恩施州来凤县、荆州市江陵县、荆州市公安县等县(市、区),因细颗粒物浓度同比反弹幅度较大,被亮黄牌。1至9月,荆州市累计水质优良比例未达年度目标,且考核不达标断面数量居全省第一,省生态环境厅对荆州市亮黄牌;月度累计水质应达未达Ⅲ类的断面所在的荆州市沙市区、潜江市、荆州市洪湖市等县(市、区),被亮黄牌。
对于连续两次亮黄牌的市(州)、县(市、区),由省生态环境厅约谈市、县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人,并开展驻点执法、交叉执法和机动执法,督促其整改。10月18日上午,省生态环境厅第二次召开亮牌约谈会。恩施州来凤县因大气环境质量问题8、9月份连续两次被亮黄牌,省生态环境厅约谈恩施州来凤县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