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襄阳襄江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与湖北东力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襄阳襄江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已将其从湖北襄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受让的债权,即债务人为湖北一景酒店集团有限公司、及担保人/抵押人襄阳象仔菜鸟饮食有限公司、郑州一景餐饮有限公司、刘涛、李萍、李向东、阮萍享有的主债权及抵押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2)鄂民终198号民事判决书确认的债权内容)依法转让给湖北东力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襄阳襄江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与湖北东力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联合将债权转让的事实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湖北东力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下列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湖北东力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襄阳襄江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湖北东力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10月27日
注:1.本公告清单列示截至基准日2021年2月26日的借款本息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湖北东力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利息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生效法律文书有关内容计算。在基准日前发生的代垫费用作为标的债权一并转让。2.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3.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本公告清单中信息如有错漏,以债务人、担保人等原已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