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22日

食堂不能“以包代管”

□ 湖北日报评论员 艾丹

日前,昆明官渡区长丰学校食堂变质肉事件调查及处理结果对外公布。根据调查组通报,涉事的臭猪肉系因运输及储存不当导致变臭。承包学校食堂的云南润升物业公司没有从事餐饮服务的资质。长丰学校2024年8月委托该公司承包经营食堂,未按规定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备。目前,涉事校长被免职、3名官员被停职。食堂承包商被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重罚。

涉事学校是当地一所股份制民办中学,据称升学率位居当地前列,但在校园食品安全上却不及格。这起事件暴露一个问题,学校食堂外包不能简单地“以包代管”“一包了之”。食堂包出去,不是把安全责任甩出去。不管是公立还是私立学校,校方始终是校园食品安全的重要责任人,必须守土有责、一管到底。

2019年4月1日起施行的《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明确指出,学校食品安全实行校长(园长)负责制。引入社会力量承包或者委托经营学校食堂的,应当以招投标等方式公开选择具备资质的、符合条件的餐饮管理单位。学校应当与承包方或者受委托经营方依法签订合同,承担管理责任,督促其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履行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责任。

校园安全是教育者的良心。这份安全感不仅仅牵系一餐一食,更关乎社会对教育的信任与托付。把安全的责任担起来,须在校园管理的诸多环节上,做到依法依规,落地见效。这种管理应覆盖全流程、全环节,从对承包商进行严选到对食堂日常运转监督,从校长陪餐制度的执行到家长监督机制的完善,尽可能为学生筑牢健康安全的防护网。

教育良心不能仅仅依靠觉悟,更需要监管制度、问责制度的倒逼。此次,除了涉事校长被免职,承包企业被重罚,当地教育、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相关负责人也被停职。这样的处理力度传递鲜明的导向:校园食品安全是不可碰触的红线,监管链条上的每一环都不能跑冒滴漏。如何让法规“长牙齿”,如何让反映问题的渠道更通畅,如何杜绝监管在一些问题上偶发性“失明”,都是这一事件带给我们的深入思考。

--> 2024-10-22 5 5 湖北日报 content_292258.html 1 食堂不能“以包代管”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