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堂吉伟德
近年来,随着户外探险活动的兴起,一些人烟稀少的自然保护区受到不少游客青睐。一些游客为了探险或博眼球,擅自进入景区未开放区域,由此引发危险及争议。“野游”是否存在法律问题?游客进入未开放区域发生危险,谁来承担责任?景区如何做好安全管理?专家建议完善黑名单制度,实施跨景区联合惩戒。(10月16日《法制日报》)
近年来,随着旅游业的蓬勃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持续提升,出门旅游已经成为一种时尚。持续的人流量带来人气的同时,一些游客的不文明行为给管理带来了极大挑战。为了维护景区秩序,保护自然和文化遗产,不少景区采取将不文明游客列入黑名单的措施,有的景区甚至对严重违规者作出了终身禁入的决定。
景区黑名单制度作为信用惩戒的具体表现形式,具有震慑力和警示效果。今年6月,中国大熊猫保护研究中心发布不文明行为通报称,主播朱某某因长期利用民宿阳台等处对该中心神树坪基地非展区进行直播,被终身禁止进入该中心各基地参观。在景区缺乏执法权的情况下,景区黑名单制度显然更具有可行性。
信用惩戒的威力在于“一处受限,处处受限”,对相关人员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的同时,对于屡犯不改的人员有必要加大惩罚力度,进行联合惩戒,从而使其基于后果风险而心存敬畏,以此严格约束自身行为。同时还要辅以宣传引导,不断提高游客的公共素养,增强游客的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