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12日

公 告

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政府于2023年3月21日作出青政征〔2023〕1号房屋征收决定,对青山区“三旧”改造4街坊房屋征收项目征收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进行征收。因下列被征收人在签约期限内与房屋征收部门就补偿事宜达不成协议或下列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经房屋征收部门报请,青山区人民政府于2024年9月24日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现依法将该征收补偿决定公告,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下列被征收人、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请在公告期限内,持房屋所有权证、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到青山区“三旧”改造4街坊房屋征收项目部领取征收补偿决定。被征收人、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对征收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武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项目部地址:武汉市青山区建设八路1号

联系人:曾 娟 联系电话:15392837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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