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全媒记者 周寿江 通讯员 饶勋 周婷
检察院精准监督,推动被暂扣了一年多的14万余元资金退还至涉案企业账上。9月26日,孝昌县检察院向湖北日报全媒记者介绍该院探索律师(公益)代理涉经营主体控告申诉案件、促进涉企矛盾依法化解试点工作情况,并介绍了一起典型案件。
去年5月,孝昌一家公司因涉嫌违法犯罪被立案调查,14万余元涉案资金被暂扣。案件被移送至孝昌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检察官审查认为,该公司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等从宽处罚情节。今年6月,孝昌县检察院依法对该案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不起诉”不等于“不处罚”。孝昌县检察院随后将该公司涉嫌违法行为移交行政部门处理。8月底,行政部门对该公司依法作出相应行政处罚。
不过,前期暂扣的14万余元钱款,一直未退还给企业。为此,该公司负责人来到孝昌县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申请监督。
“我院及时启动了公益律师代理申诉程序。”孝昌县检察院检察长陈鹏介绍,该公司负责人经与12309检察服务中心值班公益律师沟通咨询,决定委托该公益律师代理其申请监督。
公益律师详细了解案件经过,根据案件事实和所涉法律关系,帮该公司起草提交了申诉材料。
孝昌县检察院全面审查该监督申请、原案法律文书及相关证据。同时,该院技术部门对案涉资金非法所得部分进行鉴定后明确,该公司非法所得仅3500元。暂扣的14万余元只是涉案款项,不能全部被认定为赃款。
为消除对涉案款中赃款认定存在的不同意见和分歧,6月12日,孝昌县检察院组织召开公开听证会,全面展示原案事实、证据、处理决定以及技术鉴定结论,代理公益律师、有关办案人员、听证员等应邀参加。
听证会后,原办案单位迅速行动,于收到孝昌县检察院发出检察意见书的当天,即将暂扣款退还给了涉案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