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9月29日

显著的优势 巨大的功效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成立70周年大事略记

近年来,省人大常委会围绕流域综合治理和统筹发展开展专项监督。今年5月至7月,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分别带队,进行流域综合治理和小流域综合治理试点情况调研。

武汉市汉阳区江欣苑社区基层立法联系点是我省22个省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之一,今年被评为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基层立法联系点。图为江欣苑社区基层立法联系点收集群众有关立法的意见建议。

2023年起,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连续两年组织全省四级人大、五级人大代表开展“聚力共同缔造·代表行动”。图为荆门市人大代表在钟祥市洋梓镇肖山村桥洞纳凉点召开湾组会,征集群众关于村级发展的意见建议。

湖北省生态立法的主要情况及贡献

省人大常委会开展专题询问一览表

代表行动情况一览表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艰辛探索长期奋斗的成果,是从中国土壤中生长起来的全新政治制度,是人类政治制度史上的伟大创造。70年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走过了不平凡的历程,已经牢牢扎根中国大地。70年伟大实践证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符合我国国情和实际、体现社会主义国家性质、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好制度,是能够有效凝聚全体人民力量一道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好制度,具有强大生命力和显著优越性。

1954年8月,湖北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武汉召开,宣告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正式成立。1980年1月,湖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选举产生了湖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70年来,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省委坚强领导下,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严格履行法定职责,不断扩大人民有序政治参与,努力把人民当家作主真实、生动、具体地体现在人大工作的各方面、贯穿于发挥作用的全过程。

科学立法 民主立法 依法立法

我省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及法规性决定共485件,其中省本级地方性法规221件,市州地方性法规224件,自治条例3件,单行条例37件。

1980年9月,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我省第一件地方性法规《湖北省县级直接选举实施细则》,拉开了我省立法工作大幕。

1998年7月,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在《湖北日报》上全文公布《湖北省行政执法条例(征求意见稿)》,这是省人大常委会首次公布法规草案,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2003年3月,省人大常委会首次公开征集五年立法规划项目。

2003年10月23日至24日,省人大常委会首次举行立法听证会,就《湖北省合同监督条例(草案二审稿)》中的几个主要问题进行立法听证。

2006年5月,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在《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建议表决稿)》表决前,首次对争议较大的个别条款进行单项表决。

2007年5月,省人大常委会开展《湖北省合同监督条例》《湖北省旅游条例》立法质量评估,这是省人大常委会首次开展立法后评估。此项工作被人民日报评为2007年地方人大十大新闻之一。

2015年1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以立法形式引领和推动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改革创新、先行先试。

2016年1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湖北省全面深化改革促进条例》,在全国率先从立法层面建立全面深化改革的激励和容错免责机制,鼓励支持我省各领域体制机制创新。

2020年1月,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通过《湖北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这是全国首部促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综合性地方性法规。

2021年6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了《湖北省学校安全条例》,该条例立法情况被全国人大法工委地方立法动态简报刊发。

2024年3月,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湖北省平安建设条例》,这是我省首部关于系统推进平安建设的地方性法规。

2024年7月,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湖北省质量促进条例》,助力加快质量强省建设,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

2024年3月和9月,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十二次会议分别通过《湖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湖北省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助力湖北打造全国科技创新高地。

2020年4月,省委转发《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的意见》,着力完善立法工作体制机制,建立健全“同向同行、并联并行、直通直行”和“五个之前”论证评估等制度措施。

2023年,省人大常委会首次会同省政府对我省现行地方立法进行系统梳理分析和调查研究,为系统科学编制五年立法规划打好基础。

2016年12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批准《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酉水河保护条例》,这是我省首部省际协同立法。

2023年12月,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批准了《荆州市长湖保护条例》《荆门市长湖保护条例》,这是我省第一次以流域、区域协同立法的形式推进湖泊保护。

2024年9月,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批准了襄阳、宜昌、荆州、荆门四地沮漳河流域保护条例。

省人大常委会坚持开门立法,加强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省内现设有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基层立法联系点2个、省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22个。

省人大常委会与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华中师范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中南民族大学等高校共建地方立法研究和人才培养基地。

2023年5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在武汉召开编制立法规划工作座谈会。

我省基本形成以长江、汉江、清江三大流域和湖泊保护立法为骨干,水、土、气、林等专项法规共同支撑的“3+1+N”生态环境法规制度。

正确监督 有效监督 依法监督

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开展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共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专项工作报告1017次,对139件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开展专题调研活动313次,对785件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和审查,组织开展专题询问和质询共23次。

1954年8月,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主席刘子厚同志作的《关于1953年的工作总结和1954年的工作任务的报告》。这是省人民代表大会首次听取和审议政府工作报告。

1984年9月,省六届人大常委会对森林法和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实施情况进行视察和检查。这是省人大常委会首次开展执法检查。

1985年4月,在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上,代表就邮政资费乱涨价和葛店化工区污染问题向省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了质询案。这是省人大代表首次在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上提出质询案。

1998年7月,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关于1998年〈统计法〉执法检查整改进展情况的报告》,并首次将省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决定连同省政府整改报告在《湖北日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2001年9月,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对省教育厅进行工作评议,这是省人大常委会首次开展工作评议。

2013年11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关于2011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出来的省直单位涉嫌违纪人员处理情况的报告、关于2012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把人大监督、审计监督和行政监察等方式结合起来。

2014年7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首次听取和审议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上半年工作情况报告。

2021年9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首次听取省监察委员会关于开展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情况的报告。

省人大常委会连续多年开展“湖北环保世纪行”“农产品质量安全荆楚行”“民族团结进步荆楚行”活动。

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以来,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我省实施办法、监狱法、湿地保护法、中小企业促进法及我省实施办法实施情况等进行检查,开展流域综合治理和小流域综合治理试点情况调研、中医药“一法一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等调研。

2024年2月至5月,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检查《湖北省汉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实施情况,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担任执法检查组组长,并在常委会会议上作执法检查报告。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对全局性的重点工作实行主任会议成员全员参与、领衔推进。2024年3月,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中小企业促进法及我省实施办法实施情况进行检查。5月至7月,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分别带队,调研流域综合治理和小流域综合治理试点情况。7月至9月,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分别带队,调研强县工程工作情况。

省人大常委会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建设和能力建设,有效维护法制统一,建成湖北省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系统。

省人大常委会全面落实《信访工作条例》,依法履行信访法治化人大监督职能,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民主集中 科学决策

1999年12月,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2017年修订),使我省各级人大常委会决定重大事项工作法制化。

1980年4月,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关于全省县级直接选举工作的部署的决议》。这是省人大常委会第一次就重大事项作出决议。

1986年9月,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作出《关于加强血吸虫病防治工作的决定》。

1992年3月,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作出《关于动员全省人民齐心协力支援三峡工程建设的决议》,有力推动和动员全省人民全力支援服务三峡工程建设。

1996年9月,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作出《关于加强依法治省的决定》,大力推动我省依法治理工作。

1998年9月,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作出《关于防汛抗洪和生产救灾工作的决定》。

2007年5月,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作出《关于加强文物保护的决议》。

2008年9月,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作出《关于进一步加强水资源环境保护工作的决议》,推动重点流域、主要湖泊和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重点流域水资源环境综合整治。

2017年1月,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作出《关于大力推进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的决定》,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重要指示,彰显湖北担当。

2019年7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作出《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得到最高人民检察院充分肯定。

2020年6月,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作出《关于奋力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的决定》。

2021年7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作出《关于充分发挥人民法庭作用  促进基层社会治理的决定》,被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推广。

2022年9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作出《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大力推动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的决定》。

2022年12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作出《关于大力推动实施〈湖北省流域综合治理和统筹发展规划纲要〉的决定》。

2023年5月,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作出《关于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 工匠精神的决定》。

2024年7月,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作出《关于大力推动〈湖北省域战略规划〉实施的决定》。

依法选任 履职为民

1980年1月9日至17日,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在武昌召开。会议代表1135名。会议选举了湖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省人民代表大会从此设立常设机关——常务委员会。会议将省革命委员会改组为省人民政府,选举了省长、副省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以及各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省人民检察院各分院检察长。

从2004年开始,省人大常委会组织对提请任命的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选进行法律知识考试。

2009年9月,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保障全省各级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人事任免职权。

2016年1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组织通过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宪法宣誓。这是我国实行宪法宣誓制度后,省人大常委会首次组织宪法宣誓活动。

2024年,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将修改人事任免工作条例列入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并组织开展调研,启动对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的修改工作。

民有所呼 我有所应

1994年3月,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先后于2012年、2016年修改)。

2012年10月,首次“企业界人大代表楚天行”活动走进荆州。

2014年5月至8月,省人大常委会首次组织开展代表法及我省实施办法执法检查。

2017年6月,省人大常委会首次组织3名省人大代表约见省政府金融办及6家金融机构负责人。

2020年疫情期间,全省五级人大代表挺身而出、冲锋在前,与人民群众一起筑起抗击疫情的钢铁长城。

2020年10月15日,由省人大常委会组织拍摄反映人大代表参与脱贫攻坚的故事片《白云生处》在武汉首映。

2023年4月,省人大常委会在汉召开“聚力共同缔造·代表行动”部署会。

2023年12月,省人大常委会开展“聚力共同缔造·代表行动”的做法和经验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举办的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交流会上交流。

2023年,宜昌市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大代表邓兰舟爱心车队开通“民主早班车”。

自2022年起,连续三年全国人代会湖北代表团刘发英、冯丹、黄立走上代表通道,深情讲述代表故事,展现履职风采。

截至目前,全省共有7010个人大代表联络站。

代表行动

自2017年以来,省人大常委会坚持四级人大整体联动、五级代表共同参与,每年围绕一个主题开展代表行动。

10万余名人大代表充分发挥人民代言人、社会模范、岗位先进三重角色优势,深入到基层、深入到群众,累计收集群众意见建议15万余件,解决了一批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

相关做法得到全国人大常委会和湖北省委的充分肯定,成为湖北人大工作的“金名片”。

四个机关建设

坚持“思想引领、学习在先”,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作为常委会会议、党组会议“第一议题”。

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聚魂,开展深化政治建设系列活动,常委会党组书记连续多年专题讲授开年第一课。

自2018年起,持续举办全省市州人大常委会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交流会。

扎实抓好历次党内集中教育,推动新时代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2024年党纪学习教育中,机关党员干部参观“中国共产党人的家风”档案展。

出台《省人大常委会机关持续深化政治生态建设的若干措施》及年度重点工作安排,推动机关政治生态建设持续向好。

采取专题讲座、研讨交流等方式,持续提升常委会组成人员履职能力。

全面加强专工委自身建设,充分发挥专工委职能作用。2024年7月,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检查《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条例》实施情况领导小组会议。

重视抓好人大代表队伍建设,组织开展人大代表和人大干部履职能力提升培训,提高代表履职能力。

经常性开展“人大干部讲堂”“人大青年读书”“全民阅读活动”等,推动学习往深处抓、往实里走。

广泛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组织大中小学生走进人大,开展人大常委会会议模拟课堂活动。

2019年11月,湖北省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监督工作平台荣获第二届湖北改革奖“项目奖”。

2023年12月,“用法治力量助推磷石膏污染防治和综合利用”荣获第四届湖北改革奖“项目奖”。



本版文字:湖北日报全媒记者 王婧

通讯员 王丹 实习生 贾雯钰

图    片:通讯员 仁轩

图    表:万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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