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给你支付了汇票,是你不要,怎么又要强制执行?”
2022年,某建设公司与某实业公司因部分未结货款产生纠纷,经武汉市江岸区法院审理,判决建设公司支付实业公司货款及利息600万余元。
建设公司现金流不足,想用一张同等金额的、其他公司开具的商业承兑汇票进行支付,既能“还款”,也不影响自身经营。但实业公司认为该汇票不能保证按期兑换,风险太大,故拒绝接收,申请强制执行。
如何同时满足双方诉求,更好保障企业经营?执行法官分头对两家企业做起了工作,经反复磋商,实业公司同意接收汇票,并给建设公司一定宽限期。
汇票到期后,执行法官立即督促履行,实业公司成功兑付汇票,案件顺利执行完毕。
(姜泰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