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9月27日

新中国成立75年来,从土改、取消农业税到乡村振兴

11份档案见证湖北农业农村改革之变

1950年10月18日颁布的《湖北省土地改革实施办法》。

1981年9月7日,中共湖北省委农村工作会议简报。

湖北日报全媒记者 龚雪 通讯员 徐早祥 吴华

新中国成立75年来,农业农村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农民实现了从无地少地到“耕者有其田”的梦想,实现了从贫穷到整体脱贫再到全面小康的历史跨越。

在省档案馆里,珍藏有数万份档案,完整记录了从新中国成立、改革开放到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伟大进程中有关湖北农村改革的历史足迹。

湖北日报全媒记者走进省档案馆,相关专家展示了其中11份有代表性的重要档案,让记者从一个侧面看到了新中国成立75年来湖北农业农村改革之变。

新中国成立后 两年完成土改

《湖北省土地改革实施办法》成为土改的“政策指引”

工作人员首先向记者展示了1950年颁布的《湖北省土地改革实施办法》。正是因为它,湖北农民“耕者有其田”的梦想在新中国成立之后不久就实现了。

1950年8月1日,中共湖北省第二次代表会议召开,时任省委书记李先念号召两年内基本完成全省的土地改革工作。随后,10月18日颁布的《湖北省土地改革实施办法》,规定了土改范围、方法、步骤等具体内容,各地、县的土地改革委员会相继成立,各土改工作队纷纷组建。

我省农村土地改革,根据“依靠贫农、雇农,团结中农,中立富农,有步骤有分别地消灭封建剥削制度,发展生产”的总路线,按照“头小肚子大,最后清尾巴”的方法进行。经过五个月的细致工作,第一批土改于1951年4月完成。第二批土改从1951年11月开始,到1952年底,全省12570个乡完成土改,占全省总乡数的97.4%,土改基本结束。

土改外,为了防止春荒,政府大力支持减租。在群众性组织较多、农民觉悟较高地区,秋收后多数农民要求不交租时,则由当地农民协会代表会作出决定,暂停交租,还要调剂无地贫苦农民一部分生活生产资料。减租与征粮结合进行,一般用“扣租”“代缴”办法同时解决。

记者还看到一份珍贵的《中共湖北省第二次代表会议报告》。李先念在该报告中指出,“我们切不要以为分了土地,农民的事情就万事大吉,实则解决农民利益问题是我们长久艰苦的工作,改革农村的任何工作与生产事业相违背都是错误的。”土改完成后,湖北省委不失时机地引导农民走互助合作的道路。

宜昌率先试行包产到户引起邓小平关注

一份通知、一份简报、一份纪要见证湖北联产承包

1976年春天,宜昌县(今宜昌市)邓村公社红岩厂大队第六生产队,在组内率先试行包产到组的劳动组合和联产计酬方案,执行小组长负责制,农民参加管理,这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推行的曙光。

湖北及全国其他地方对包产到户的试行引起了邓小平的关注。1980年5月,邓小平发表了肯定包产到户的重要谈话,强调搞农村工作必须“从当地具体条件和群众意愿出发”。

1981年9月16日,湖北省委发布《批转<省委农村工作会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讨论纪要>的通知》。通知指出,在各类农业生产责任制中,联产责任制具有更多的优越性和更广泛的适应性,对广大农民产生了越来越大的吸引力。

“近两年来,特别是去冬贯彻中央75号文件以来,各种联产责任制发展很快……”在省档案馆,记者看到一份略显得发黄的1981年9月《中共湖北省委农村工作会议简报》,简报记录了当时我省推行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喜人进展:“到目前止,全省已有66%以上的生产队实行了各种联产计酬的办法,其中有三万多个生产队搞了大包干,占11%……”

被农民称为“大包干”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逐渐由贫困山区推广到平原丘陵地区,由旱地发展到水田,由农田推行到山林水面。

另一份省档案馆藏1983年《全省稳定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座谈会纪要》显示,仅仅2年后,我省27.6万多个生产队,实行联产承包的已占99.7%,包干到户占97.4%。联产承包的广泛实行和逐步完善,促进了农村分工分业的发展,专业户(重点户)和各种形式的新的经济联合组织成批涌现。

“交够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都是自己的。”这句在当时被全国人民广泛传颂的“金句”,也为湖北农民津津乐道。

提前一年全面取消农业税

一份方案、一份合同书、一份明白卡记录减轻农民负担

如果说,获得土地让亿万农民站了起来;那么,取消农业税则让农民逐渐富了起来。

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农民负担问题日益突出。农民不仅要缴纳农业税,还要承担许多农村公共服务经费。

2000年3月,党中央、国务院发出通知,实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2002年3月,国务院确定十六个省为当年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省份。作为中部产粮区和农业大省,湖北成为全国试点之一,中央安排转移支付资金13.5亿元。

湖北结合本省实际,于2002年6月制定了《湖北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方案》,规范农村分配制度,从根本上治理对农民的各种乱收费,减轻农民生产生活负担。

湖北农村税费改革于2002年4月启动,前后历时三年。2004年全省农业税税率由7%降至4%,同时取消除烟叶以外的农业特产税。2005年,全省农村税费改革向纵深推进,提前一年全面取消了农业税。2006年1月1日起,国家正式废止了1958年6月通过的农业税条例,9亿中国农民从此告别了农业税。

档案清晰地记录了农村税费改革的历史过程。农业税在名称上有变化。1993年及其后的几年都是《农业承包合同书》上注明应税金额,直到2003年,改称“农民资金和劳务负担明白卡”,相关税费在明白卡上一一注明。

农村税费改革三年后,湖北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8.8%。与改革前相比,农民负担减轻了67.2%。

全面开启乡村振兴新征程

三份“一号文件”折射党的十八大以来农业农村改革

档案资料显示,湖北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农村改革和农业发展,把妥善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科学发展、改善民生的重要抓手,推动农业农村改革不断地向广度、深度迈进。多年来,省委连续出台“一号文件”持续聚焦“三农”问题。

省档案馆工作人员向记者重点展示了其中的三份省委“一号文件”:2013年“一号文件”,提出要创新和完善农村体制机制,增强城乡发展一体化活力;2018年“一号文件”,作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系统性安排;2024年“一号文件”,锚定运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推进乡村全面振兴。

党的十八大以来,湖北蹄疾步稳,用新发展理念破解“三农”新难题,先后出台了支持“三农”发展的一系列农业农村重大改革发展举措,如调整农业补贴政策,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探索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实行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和承包地“三权分置”,发起以“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为基本方略的脱贫攻坚战等,推动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和农业农村现代化格局基本形成。

新征程的湖北,生机勃勃,“丰”景常在。全省上下正进一步完善强农惠农富农支持制度,完善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让广大农民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一步一个脚印把乡村全面振兴的美好蓝图变为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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