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9月27日

湖北老河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老河口市金剑城市资产运营有限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湖北老河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老河口市金剑城市资产运营有限公司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湖北老河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含各网点支行)已将其对湖北恒固钢机构有限公司等10户债务人及保证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老河口市金剑城市资产运营有限公司。湖北老河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老河口市金剑城市资产运营有限公司联合告知债务人、保证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老河口市金剑城市资产运营有限公司作为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债务人、保证人以及其他相关联方,从公告之日起向老河口市金剑城市资产运营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以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保证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湖北老河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老河口市金剑城市资产运营有限公司

2024年9月27日

老河口市金剑城市资产运营有限公司,(联系人:孟毅飞,联系电话:19313906026,地址:老河口市滨江大道天河佳苑3号楼第二层)

注:1、本公告清单对湖北恒固钢结构有限公司等6户截止基准日2024年7月31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及对老河口星火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等4户截止基准日2024年6月30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借款人和保证人应支付给老河口市金剑城市资产运营有限公司的利息按照借款合同、担保合同以及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计算。2、若债务人、保证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3、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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