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朱慧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9月19日,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听取了省财政厅受省人民政府委托作的《关于2024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并对2024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2024年省级预算调整变动情况
(一)省级一般公共预算
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总支出均由6413.9亿元调整为6963.8亿元,调增549.9亿元。收入方面:转移性收入调增464.2亿元,政府债务收入调增85.7亿元。支出方面: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调减137.7亿元;转移性支出调增687.6亿元。
(二)省级政府性基金预算
省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总支出均由2190.7亿元调整为2665.2亿元,调增474.5亿元。收入方面:转移性收入调增135.8亿元,债务收入调增338.7亿元。支出方面:省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调增49.1亿元;转移性支出调增425.4亿元。
(三)省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省级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合计由2313.4亿元调整为2331.6 亿元,调增18.2亿元。省级社会保险基金支出合计由2502亿元调整为2494.9亿元,调减7.1 亿元。收支相抵,省级社会保险基金当年缺口163.3亿元,滚存结余1238.3亿元。
(四)地方政府债务情况
财政部正式下达我省新增政府债务限额2033亿元(一般债务372亿元、专项债务1661亿元),增加547.3 亿元(一般债务123.3亿元、专项债务424亿元)。截至8月31日,全省已发行新增政府债券1285.7亿元(一般债券236亿元、专项债券1049.7亿元)。预计到今年年底,我省政府债务余额将达到17337.8亿元(一般债务余额5942.3亿元,专项债务余额11395.5亿元)。
二、审查意见和建议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今年以来,省人民政府及其财政等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先立后破,强化收支预算管理,有效保障重点领域资金需求。由于财政部调整我省债务限额,增加对我省的转移支付,省人民政府提出预算调整方案,符合预算法规定,总体可行。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批准省人民政府提出的2024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批准省财政厅受省人民政府委托作的《关于2024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同时,财政经济委员会提出以下建议:
(一)强化政治责任,全面落实财税体制改革要求。要深入学习领会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深刻把握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的重点任务。及时掌握国家层面改革动向和具体举措,提前谋划、综合评估、科学制定改革任务书和时间表,周密组织实施、压实各方责任、层层推进落实,不断提升财政管理水平。
(二)健全预算制度,更好发挥预算在公共资源配置中的重要作用。要坚持以大财政体系建设为统领,深化“三资”清理,加强财政资源和预算统筹。强化对预算编制和财政政策的宏观指导,将国家重大战略任务、省委中心工作和基本民生保障体现到财政规划和预算编制全过程,推动财政资源合理分配。大力推进零基预算改革,健全支出标准体系,强化绩效结果应用。统一预算分配权,推进预算安排与存量资金有机结合,合理确定预算收支规模。完善制度设计、优化分配机制、简化分配流程,推动预算管理更加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
(三)加强监督管理,全力提升财政治理效能。全省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依法履行财会监督主责,充分利用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成果,规范收支管理,跟踪监督预算执行进度,实现全过程一体化管控。督促落实习惯过紧日子要求,强化对政府投资、新增债券和重点民生项目的监控和监督检查,推动日常监管与专项监督协调配合,力戒无效低效投资,兜牢基层“三保”底线。健全完善财会监督与其他各类监督协同联动机制,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处理力度,切实维护财经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