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全媒记者 鲁腾 通讯员 张栋 刘铭铭
9月19日,中国法学会“2023年度检察公益诉讼精品案例”评选结果公布,巴东县人民检察院督促农村供水工程规范运行管理行政公益诉讼案获评优秀案例。
近年来,恩施州检察机关在精准规范办好公益诉讼案件的同时,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作用,坚持监督与协作并重,推动生态环境治理,助力文化保护传承,守护人民群众的美好生活。
当环境污染遇上跨流域
“污水直排问题彻底解决,排污痕迹已清理干净,新增了雨污分流设施,粪污利用更加合理。”近日,咸丰县检察院办理的某养殖场污水直排公益诉讼案成效显著,获得“益心为公”志愿者点赞。
今年2月,依托“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协作机制”,重庆市黔江区检察院向咸丰县检察院移交上述案件线索。
经过实地核查,咸丰县检察院发现该养殖场将粪液、污水、雨水通过露天沟渠排至化粪池内,由于化粪池清理不及时,同时受邻近鱼塘漏水影响,污水外溢并沿河堤堡坎直排进河道。
随即,咸丰县检察院以磋商的方式推动相关行政部门一体履职,就完善粪污处理设施、加强畜禽废弃物综合利用、提升养殖户环保意识等内容达成一致意见。
经过近两个月的整改,养殖场新建了雨污分流设施,安排工人定期对圈舍和周边环境进行清洁,并将养殖粪污经堆肥发酵成熟后及时还土还田。
流域治理的整体性和地域管辖权的分割性之间的矛盾,一向是困扰流域治理的难题。为此,恩施州检察机关先后与湖南龙山,重庆黔江、巫山,及宜昌、神农架等地检察机关会签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协作机制,共联查、反馈信息50余条,摸排案源线索45条,相互移送公益诉讼案件线索32件。同时,恩施州检察机关不断深化“河湖长、林长+检察长”等现有机制,健全完善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衔接配合机制,向林业、自规、公安等部门移送相关案件95件;发挥“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作用,招募公益保护志愿者327人,成案430件,形成共护绿水青山的合力。
当文物保护遇上私有产权
省级文保单位因年久失修,受损严重,文物产权却是私有,检察机关如何督促职能部门依法履责?
湖北省立第一小学旧址位于建始县长梁镇长梁子老街,房屋建于1937年。抗日战争期间,湖北省立第一小学西迁至建始长梁,并在此屋继续办学。该屋于2021年被列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但该旧址除立有两块标牌外,没有任何其他保护设施,因房屋年久失修,受损十分严重,被鉴定为D级危房。
去年11月,建始县检察院向相关部门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督促其依法履行文物保护监督管理职责,让旧址保护落到实处。
“该房屋的所有权虽然属于私人,但蕴含的文化属于社会公共财产。”承办检察官解释,该房屋不仅是建始县保留最完整的一处抗战文化遗迹,而且该房屋系吊脚楼风格,是土家族苗族石木结构建筑的典型代表,具有较高的历史、文化和艺术价值。
今年4月,相关部门争取到30万元专项资金,经过专业评估设计后,对旧址进行抢救性维修,外立面、内部楼板以及门窗等均已完成修缮,省一小旧址也变回了它本来的样子。
为长效保护文物,建始县检察院和职能部门向文物产权人发出文物保护事项督促通知,同时协调当地村委和周边村民志愿者共同对旧址加强监管保护。
2023年以来,全州检察机关通过磋商、检察建议、起诉等方式,办理23件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案件,实现多方协作配合的信息化、制度化和常态化。
“以这‘一红一绿’为底色,共绘恩施生态发展‘山水画’。”恩施州检察院负责人表示,将进一步发挥为民本色,积极能动履职,高质效办好每一起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