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湖北日报评论员 张双双
阅读提要
容错是以励行,纠错是以正道。不断细化优化容错纠错机制,最大限度地为敢担当、敢创新的干部卸下包袱、打消顾虑,营造宽容失误的干事环境,激发改革者、担当者干事创业的动力和活力。
激励国有企业改革创新,湖北再出实招,细化10项容错免责事项清单,持续释放以容错促敢干、让有为者敢为的强烈信号。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深化国资国企改革作出重要部署,这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于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作出的重要战略安排。国有企业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民营企业相比,国有企业能够享受到更多的政策和资源,为其稳健发展提供坚实保障。然而,这种“温室”环境,也会导致一些国有企业缺乏危机感,在改革与创新方面动力不足,容易陷入保守与僵化的困境。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国有企业要搞好就一定要改革,抱残守缺不行,改革能成功,就能变成现代企业。
从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到新一轮改革深化提升行动,再到深化功能性改革,湖北国有企业改革持续推进,进入深水区。没有哪一项改革是在一帆风顺中进行的,改革的成果,往往要经过无数次失败与挫折的磨砺。在这个过程中,改革者需要承担巨大的压力和风险。有些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心存顾虑、不敢创新,害怕“枪打出头鸟”,担心“做得越多错得越多”。迎难而上、顶压前行,不仅需要改革者坚强的个人意志和担当精神,也需要坚实的制度后盾和组织保障。细化国有企业容错免责事项清单,就是给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吃下“定心丸”。如为了打消企业担心因投资失误被追责的顾虑,《清单》围绕企业科技创新的重点环节和关键领域,明确了容错免责情形。不断细化优化容错纠错机制,最大限度地为敢担当、敢创新的干部卸下包袱、打消顾虑,营造宽容失误的干事环境,激发改革者、担当者干事创业的动力和活力。
容错是以励行,纠错是以正道;容错是激励的手段,但不是包庇纵容。哪些错该容,哪些错不该容,应以事实为依据进行明确界定。对于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履职过程中的失误和偏差,审慎区分无意与故意、作为与滥为、为公与谋私,做到尽职免责、应容则容、应免则免。同样的错误不能一犯再犯,如果只容错,不纠错,就会导致错误得不到及时纠正,损失不断累积,最终可能酿成严重后果。只有划清界限,确保容错纠错机制在纪律红线、法律底线内健康运行,才能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导致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避免在执行过程中“走腔变调”,成为不作为乱作为的“挡箭牌”。
“改革越到深处,越要担当作为、蹄疾步稳、奋勇前进,不能有任何停一停、歇一歇的懈怠。”在改革进入了攻坚期和深水区的今天,发挥容错机制应有的正向激励作用,进一步释放严管厚爱结合、激励约束并重的鲜明信号,保护改革者、鼓励探索者、宽容失误者,才能厚植创新创造生态,让改革永不停顿、发展永无止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