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全媒记者 曾雅青 通讯员 罗歆怡 谭红艳
“这次调解让公司能恢复经营,原本打官司的时间精力可以用来生产销售,给我们帮了大忙!”近日,大悟一家涉诉民营企业银行账户解封,公司负责人高兴地说。
2022年9月,原告甲公司与被告乙公司订立《面料购销合同》。交付货物后,经双方对账,确认乙公司尚欠甲公司30万元。甲公司多次催要,乙公司仍未付款。
今年6月,甲公司向大悟法院递交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大悟法院经审查,依法对乙公司账户进行诉前财产保全。法定期限内,甲公司起诉乙公司要求支付欠款并承担诉讼费用。
为最大限度降低司法行为对企业的负面影响,今年,省法院将涉企案件经济影响“双向分级”评估制度确定为法治化营商环境先行区改革试点项目,大悟法院是试点法院之一。
该制度将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由“法院单向评估”模式,转变为“法院、企业双向评估”,将企业感受摆在重要位置。评估结果分为红、黄、蓝3个等级,红色代表影响重大、黄色代表影响较大、蓝色代表影响轻微或无影响。
法院将第一时间为涉诉企业发放《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告知书》和《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自评表》,涉诉企业在立案、审判、执行等环节均可以进行风险自评,案件承办人将结合企业自评情况和案件办理情况予以定级,并根据对应级别采取针对性处置措施。
立案后,乙公司填写《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自评表》时写道,公司目前经营困难,资金回笼慢,诉前财产保全措施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产生了较大影响,自评为“黄色”等级。
“希望法院综合考虑案件情况,尽可能协调解决我们与原告的纠纷。”乙公司负责人说。
考虑到原被告争议较小且希望尽快解决问题等因素,承办法官尝试在庭前先行调解。经双方同意,承办法官邀请分隔两地的原被告通过法院调解平台进行线上调解。
在法官主持下,双方坦诚沟通,最终达成一致意见:乙公司分5次支付欠款30万元。收到调解书后,甲公司申请解除了对乙公司的财产保全措施,希望乙公司尽快恢复正常经营,保证后续按时还款。
“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原告已申请解除保全措施,被告愿意主动履行,诉讼行为及案件处理结果对双方企业的经济影响较小。”看着两家公司握手言和,承办法官这才在《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表》中,放心填上“蓝色”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