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的有关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拟协议出让地块的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地块基本情况:
二、出让人向受让人交付土地时达到土地利用的条件:现状。
三、鄂州市XG[2024]011-013号地块以协议出让方式出让,公告结束后,一个月内缴清全部价款,延迟支付土地出让价款的,按合同约定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出让人催交后仍不能支付土地出让价款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损失。
四、公示期:2024年9月15日至2024年9月24日
五、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内容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材料形式向我局反映。公示期满后,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审查没有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我局将依法报有批准权限的人民政府审批。
六、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 鄂州市自然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 0711—3351028
鄂州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