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政府于2023年3月21日作出青政征[2023]1号房屋征收决定,对青山区“三旧”改造4街坊房屋征收项目征收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进行征收。因下列被征收人在征收签约期限内与房屋征收部门就补偿事宜达不成协议或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武汉市青山区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原武汉市青山区城区改造更新局)已申请对以下被征收房屋(共7户,详见附表)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经审查,我区于2024年9月2日决定受理,现将受理情况予以公告。
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政府
2024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