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9月05日

《湖北省慈善条例》实施三周年 助力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

8月28日,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道滨湖社区举办首届清凉节,所有摊位的义卖收益和多家企业爱心捐助共计1万余元,全部纳入湖北省慈善总会“幸福家园”平台的滨湖社区互助项目。

8月28日晚,武汉市青山区武东街道航舵社区开展“航舵荣光·慈善之夜”活动,将居民纳凉与慈善义卖相结合,给居民带来文艺表演、义诊等贴心服务,并募集慈善资金32779元。这不仅为社区公益基金的发展注入了强劲动力,更为社区的和谐稳定与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去年以来,武汉市民政局连续两年开展“社区公益节”活动,以基层党建为引领,深化“五社联动”机制,通过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社区公益活动,全面调动社区公益慈善资源,助力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

省民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湖北省慈善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21年9月1日起实施以来,在维护慈善参与者权益、规范慈善活动、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全省慈善事业规模不断扩大,慈善组织体系逐步健全,慈善事业第三次分配作用初步彰显。

《条例》实施成效显著

慈善组织体系逐步健全。全省现有慈善组织418个,较2020年底增加131个,其中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132个。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在有效期内的公益性社会组织有202个。枢纽型慈善组织实现市(州)、县(市)全覆盖,利川市所有乡镇成立慈善会,全省半数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托慈善组织设立社区公益基金。慈善组织活动领域涵盖教育、医疗、环保、体育、科研、乡村振兴等方面。

慈善事业规模不断扩大。2021年至2023年,全省慈善组织捐赠收入共134亿元,公益事业共计支出120亿元。2023年全省慈善组织年末净资产达到72亿元。累计备案慈善信托36单,信托财产规模达3500万元。社区慈善蓬勃发展,预计到2024年底,全省社区公益基金覆盖率将达到50%。

慈善在基层治理中的德治作用得到彰显。2021年至2023年,全省慈善会系统联动实施“幸福家园”村社互助项目,助力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成效明显;实施“医路同行”慈善医疗服务项目,较好地缓解了部分大病患者就医困难;实施“退役军人关爱计划”项目,体现了社会各界对困难退役军人的关心关爱;实施“童享阳光”困境儿童助养计划项目,为部分困境儿童送去关爱和希望。以上四个项目累计帮扶支出12.19亿元,受益困难群众183万人次。同时,发放中华慈善总会援助药品价值3.44亿元,惠及2.99万人次。

人人向善的社会氛围日益浓厚。依据《条例》规定,省政府设立“湖北慈善奖”,2023年开展首届评选表彰活动,80个在全省慈善活动中事迹突出、影响广泛的对象获省政府授予“湖北慈善奖”。省慈善总会与腾讯公益慈善基金会联合开展“99公益日”“湖北数字公益节”等活动,受到社会广泛关注,2021年至2023年共有超313万人次参与捐赠。慈善服务常态化发展,2023年底全省注册志愿者超过1102万人,约占常住居民人口的18%。

多措并举

推进慈善事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突出规划引领,加强慈善事业发展统筹谋划。2021年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推动新时代全省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要求“建立完善慈善工作机制,推动‘互联网+慈善’规范发展。加强慈善组织建设,依法规范慈善活动”。省政府将慈善事业发展列入《湖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湖北省慈善条例〉贯彻实施工作方案》,将落实条例措施任务分解到具体责任单位,明确完成时限。2024年省级财政预算安排慈善组织培育引导资金500万元。武汉市、十堰市、恩施州以政府名义出台推进慈善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十堰市、荆门市、恩施州、随州市将慈善相关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省人社厅将慈善组织从业技能人员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范围,开展相关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省慈善总会联合海南亚洲公益研究院实施湖北慈善专业人才培养五年计划(2023—2027),打造专业化、职业化的慈善人才队伍。

加强制度设计,完善慈善相关政策体系。先后制定《条例》配套制度、标准10余项,完善了慈善相关政策体系,有效促进了《条例》的贯彻落实。省民政厅制定《湖北省慈善捐赠信息统计和发布指引》,规范慈善组织捐赠信息统计和发布工作;修订《全省性基金会等级评估指标》,建立慈善组织评估制度;制定《湖北省全省性基金会换届指引》,规范全省性基金会换届工作;印发《湖北省社区公益基金管理办法(试行)》,规范社区公益基金的设立、管理、筹集和使用;制定首个慈善领域省级地方标准《慈善公益物资服务与管理规范》。省民政厅、省文明办、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等6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幸福家园”村社互助项目的实施方案》,构建社会力量参与乡村振兴的新机制;省文明办、省民政厅在全国率先出台《关于完善“五社联动”机制助力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服务的意见》,获民政部推介。根据新修改的慈善法和相关配套法规,省民政厅正在着手制定《湖北省慈善组织信息公开指引》,修订慈善组织认定、公开募捐资格审批等制度。

落实促进措施,推动慈善事业创新发展。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民政厅联合公布具有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四批次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2021年至2023年,全省共有7312户企业申报享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减免企业所得税74.56亿元。省民政厅精简办事流程,提高审批服务效率,将慈善组织认定、公开募捐资格审核事项网上受理审批时限由法定20日压减到5日至8日。全省税务系统聚力“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细化和创新慈善事业纳税人办税缴费服务举措。省民政厅将发展社区慈善纳入年度全省民政工作要点。通过实施“五社联动”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和省慈善总会“幸福家园”村社互助项目,推动全省社区公益基金建设。截至2024年6月底,全省累计1.21万个村(社区)在省慈善总会“幸福家园”村社互助项目平台发布1.79万个公开募捐项目,筹款10.67亿元。在腾讯公益慈善基金会的支持下,省慈善总会联合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省红十字基金会、省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举办三届“湖北数字公益节”活动,累计筹集善款4.65亿元。我省着力打造“湖北数字公益节”慈善品牌,搭建公益活动平台,促进互联网慈善发展的经验做法获民政部推介。

加强载体培育,夯实慈善事业发展基础。省民政厅启动实施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试点工作,每年支持10个试点县(市、区)开展慈善组织培育、社区公益基金建设和公益创投活动。指导慈善组织健全权责明确、运转协调和制衡有效的法人治理机制,组建职业化的运作团队,提升服务能力。督促慈善组织按期换届,三年来全省慈善组织共有97家完成换届,有效运转比例不断提高。2021年至2023年,共有78家全省性慈善组织参加等级评估,其中13家慈善组织被评为5A等级,有效促进了慈善组织健康发展。省人社厅指导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免费将慈善组织招聘用工信息纳入湖北公共招聘网,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吸纳就业补贴等政策。省民政厅、省红十字会编制本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向社会力量购买慈善捐赠物资调度等慈善服务。

加强协同联动,提升应急慈善活动效能。省政府办公厅修订《湖北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和《湖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对应急慈善活动内容予以明确。团省委指导省青基会、武汉市青基会启动“抗震救灾·希望同行”行动,累计筹集捐赠款物1118万元支援甘肃临夏州积石山县抗震救灾。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省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为捐赠药品医疗器械提供免费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潜江市健全应急慈善响应机制,将应急慈善活动纳入突发事件应对体系,明确相关部门在应急慈善工作中的职责。武汉海关落实7×24小时通关保障制度,根据应急慈善工作需要,优化海关作业流程,提高捐赠物资通关效率。襄阳市民政局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支持襄阳市蓝天救援队在各企事业单位、社区、学校开展“防灾减灾”“应急救援”“防溺水”“消防安全”等各类应急知识和宣传培训志愿服务活动70多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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