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8月30日

新洲区一“砂霸”被判处无期徒刑

湖北日报全媒记者 周寿江 通讯员 黄元新 张芙蓉

8月29日,省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4个扫黑除恶典型案例。

2010年前后,潘某春纠集无固定职业的社会闲散人员,以公开投标方式取得武汉市新洲区举水河采砂经营权。其间,以潘某春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使用暴力手段,对新洲区举水河段采砂行业进行垄断,充当“地下执法队”,对周边采砂人员有组织地实施绑架、抢劫、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一系列违法犯罪行为,严重扰乱当地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成为新洲区举水河一带“砂霸”。

2020年9月,武汉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2021年3月,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潘某春犯绑架罪、抢劫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20万元,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分别被判处3年6个月至16年有期徒刑。

2005年,监利新沟镇唐某刑满释放后,纠集多名刑满释放人员进行强迫交易、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多次在公开场合打骂乡镇、村干部和新沟镇籍在外经商人员;在未征得基层组织同意,也没有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大肆强占和非法倒卖集体土地,把持农村基层政权;找在外地经商的新沟镇籍老板和本地老板索要钱财,逐渐形成了黑社会性质组织,为非作歹、欺压群众,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查实违法犯罪案件多达97起。

该案由监利市公安局侦查终结,监利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唐某等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向监利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23年8月,监利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唐某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敲诈勒索等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23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9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至6个月不等刑罚,并处罚金。一审宣判后,全案无一人上诉,判决已生效。

通报的另外两个扫黑除恶典型案例分别是:荆门孙某等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和英山段某某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 2024-08-30 5 5 湖北日报 content_286510.html 1 新洲区一“砂霸”被判处无期徒刑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