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8月29日

推动新质人才与新质生产力同频同向

□ 刘钒 刘玉莲

《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促进各类先进生产要素向发展新质生产力集聚”,要求“健全高质量充分就业促进机制,完善就业公共服务体系,着力解决结构性就业矛盾”。实现就业结构、人才制度与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同频同向,构建“新质”人才与新质生产力互相促进、协同发展的生动图景,对于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就业结构平稳转型乃至推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具有重要意义。在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的过程中,劳动者是唯一具备主观能动性、主体创造性的要素,要保障劳动者高质量充分就业,促进就业结构平稳转型,必须依靠更加积极有为的就业政策和人才制度。

强化就业优先导向,推进就业政策接力加码

出台配套政策放大新质生产力的就业创造效应,借助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布局建设未来产业等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具体举措,多措并举创造新兴职业、拓宽就业模式,鼓励那些能够增强劳动者工作能力、创造高质量岗位需求的科技创新,支持发展吸纳就业能力强的产业和企业,造好需求侧扩大就业容量的“蓄水池”,积极推动产业结构和就业结构的有序衔接。

实施更加积极、开放、有效的人才政策,协同教育体制改革实现人力资本投资结构与产业结构调整之间的相互适应,因地制宜精准施策吸引集聚“新质”人才,促进“新质”人才区域上的合理布局和结构上的协调发展,以人才政策指引就业结构的转型方向。

加大新时代促进就业专项政策力度,强化重点群体就业帮扶政策举措,深化科技、财税、金融等方面的综合改革,落实和完善稳岗返还、专项贷款、就业补贴、社会保障等政策,以更加深入的就业优先政策和更加全面的配套政策实现对高质量充分就业的支持。

此外,还要保障人才制度、就业政策的科学性、稳定性和一致性,提升人才培养、就业前景的主体信心和可预期性。

完善人才培养体系,塑造新时代人才红利

要构筑“新质”人才的培养“沃土”,根据新质生产力的发展新趋势,适应科技创新对新职业和新技能的需求,动态优化普通高等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的培养方向和专业设置,增设与当前科技发展需求紧密相关的专业,撤销供给相对过剩的专业,面向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等新质生产力发展的主要赛道培养高质量人才。同时,当前标准化、同质化的人才培养目标相较于新质生产力的发展需求将不断表现出其滞后的一面,必须提高人才培养的针对性和内涵性,从而保障“新质”人才适配性调整的有效性。

伴随新质生产力发展的生产关系变迁要求“新质”人才的角色重构,劳动者不仅是劳动资料的操作者,更是创新活动发起者和参与者,除了加强技能培训培养专业技能人才之外,还要依靠产学研用打造多主体协同育人机制,培养劳动者更丰富的知识储备、更灵活的协作沟通技巧、更广泛的“破界”能力、更深刻的自主创新潜能,储备高质量、可持续的创新型人才,真正实现关键技术的自主可控。

要完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体系,从科技创新的现实需要出发调动劳动者的学习积极性,引导劳动者以自身素质的提升提高择业竞争力,从个体层面积极应对新质生产力发展带来的就业结构变化,从社会层面日益强化就业韧性。

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保障劳动者发展权益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重视劳动者在新质生产力发展过程中的主体地位,密切关注科技创新对劳动者就业的负面冲击,科学认知劳动者学习新技能、寻找新工作需要时间的客观规律,政府相关部门就要因地制宜做好托底工作,既要保障待业人员的基本生活,又要通过提供再教育再培训机会来实现劳动者的再就业,正确引导劳动者向新兴岗位有序流动,使就业结构在新质生产力引领下实现平稳转型。

在保障劳动者充分就业的前提下,建立适应新质生产力发展的社会保障制度,完善政府、工会、企业共同参与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尽快实现基本社会保障制度的全国统筹,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尤其要分类完善灵活就业服务保障措施,推广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的职业伤害保障试点,最大程度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发展权益,真正实现新质生产力发展成果的共建共享。

创新容错纠错兜底机制,打造富有活力的创新生态文化,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良好氛围,建立科学合理的人才评价体系,优化工作生活保障和表彰奖励制度,在改善人才发展环境上持续用力,在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创业实践等方面形成人尽其才、各展其能的良好局面,为新质生产力的发展提供不竭动力。

(作者单位:武汉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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