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收到案件管理部门和检务督察部门共同提出的工作提示通知书后,办案组各成员的岗位责任落实更加到位了,这种‘双重监督’模式,为案件质量上了‘双保险’。” 十堰张湾区检察院案件管理部门负责人说。
今年以来,该院依托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建立案件管理与检务督察配合衔接工作机制,将案件的各流程节点纳入监控范围,抽调检务督察、案件管理条线骨干联合开展案件质量评查、涉案财物监督管理等专项工作,通过联合评查、同步监督倒逼办案质效提升,推进规范化建设。
对日常流程监控中发现的问题,制作《案件流程监控通知书》,向案件承办人发出的同时抄送检务督察部门,由案件管理部门和检务督察部门同步跟进监督,以“见案、见人、见态度”的监控模式,规范司法程序。
张湾区检察院检察长汪朝晖介绍,该机制自运行以来,共开展案件质量评查14次,流程监控通知书反馈的问题均得到及时整改,切实做到精准监督,有效防控。
(鲍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