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8月23日

“法院+工会+人社”多元化解劳动争议

湖北日报全媒记者 刘钰杨 通讯员 李海波 任奇 张立

8月5日,在随州中院诉讼服务中心“法院+工会+人社”诉前调解工作室,某专汽公司同意向徐某支付拖欠工资及经济补偿金。“不用打官司,诉前调解也能维权成功。”徐某感慨道。

2020年底,长期从事焊接工作的徐某入职某专汽公司装配班组工作,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今年3月,徐某在工作中与同事发生争执,该公司负责人到场处置后,徐某认为遭受了不公对待,遂离开岗位回家休息。两天后,徐某向该公司负责人咨询返岗事宜,被告知其工位正在调整,返岗需等通知。

然而,徐某始终没有收到返岗通知,公司也未就解聘及工资等给其明确答复。

“一直不让我返岗,拖欠的工资也不付!”徐某为此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确认劳动关系,并由某专汽公司支付其工资、经济补偿金等。

5月20日,经劳动仲裁,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劳动关系自2024年3月解除,某专汽公司需向徐某支付工资、经济补偿金。

“他与同事纠纷后不来公司上班,为什么还要我们支付补偿金?”该专汽公司不服仲裁结果,遂向曾都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曾都区人民法院接收起诉材料后,经双方同意,并根据随州中院、随州市人社局、随州市总工会共同建立的劳动争议多元解纷、调裁诉衔接等机制,7月17日,该案件被委派至随州中院“法院+工会+人社”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室进行诉前调解。

“这个案子既要说理也要容情,要引导双方心平气和地坐下来,算清经济补偿账。”调解员陈仁安曾在人社部门长期从事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接受委派后,他迅速查阅案件材料确定争议焦点,然后分别与双方沟通进行背对背调解,细致解释劳动用工规定。

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某专汽公司支付拖欠工资及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双方随后进行司法确认。

随州中院立案庭庭长王琼介绍,为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随州市通过建立“法院+工会+人社”劳动人事争议调裁诉衔接机制,吸纳一批退休法官、人社系统老干部担任调解员,并探索打通层级限制,共享调解资源,最大限度发挥专业调解优势,今年以来共调解劳动纠纷案件543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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