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湖北省进行了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统筹开展流域督察和省域督察。2024年7月12日,二十届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第4次会议审议通过督察报告。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督察组于2024年8月20日向湖北省委、省政府进行反馈。督察组组长李锦斌通报督察报告,湖北省委书记王蒙徽作表态发言,湖北省省长王忠林主持会议。胡卫列副组长,督察组有关人员,湖北省委、省政府有关领导、有关部门和各市州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等参加会议。
督察认为,湖北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湖北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持续推动长江大保护,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生态文明建设稳步推进,工作力度较大,取得较大成效。
湖北省委、省政府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讲话精神,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出台《湖北省流域综合治理和统筹发展规划纲要》,以流域综合治理为基础统筹推进高水平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因地制宜划定流域治理单元,守牢生态安全底线。
巩固提升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水平。印发实施《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攻坚提升行动方案》,持续开展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各类非法码头取缔、“三无”采砂船清理、长江岸线腾退、沿江造林绿化等重点工作,长江干流湖北段水质持续稳定在Ⅱ类,丹江口水库水质连续10年保持在Ⅱ类及以上。
持续完善生态文明建设体制机制。修订《湖北省汉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出台《湖北省磷石膏污染防治条例》,实施磷石膏高标准无害化处理技术规程。出台《湖北省河湖长制工作规定》,建立省市县乡村五级河湖长责任体系。建立纪检监察监督与生态环境监管贯通协调工作机制,凝聚工作合力。
湖北省高度重视此次督察工作,边督边改、立行立改。截至2024年7月上旬,督察组交办的2843件群众举报问题均已办结或阶段办结。
督察指出,湖北省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虽然取得较大进展,但对标对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对标党中央推动美丽中国建设的决策部署,对照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期盼,仍有较大差距。
一是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有差距。一些地方和部门对湖泊治理存在畏难情绪,推动不够有力、系统施治不足、行动不够坚决,缺乏过硬的措施和一抓到底的劲头。部分重点湖泊水质距“十四五”目标还有较大差距,一些湖泊未达到水功能区划或“十三五”目标。洪湖等重点湖泊保护不力,污染严重,水质持续恶化,水生态退化明显。
“两高”项目盲目上马管控不够到位。荆州市部分项目存在违规审批问题,一些项目未按要求实施区域污染物削减,有的未按要求完成产能置换;黄石、黄冈等地一些钢铁、合成氨等项目批小建大、未批先建。
个别地方整改乱作为。武汉市黄陂区为应付整改,将老泵站河的黑臭河水抽排至府河,突击清除并违规倾倒建筑垃圾等,群众反映强烈。
二是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仍然存在短板。长江岸线违规侵占整治不彻底。有的项目侵占岸线保护区,相关地方未按要求进行清查整改;有的地方未按要求拆除占用岸线的码头,也未开展生态修复。
化工园区环境隐患突出、污染严重。部分通过认定的化工园区不符合国家标准,存在环境风险隐患。一些园区内企业通过雨排口排放生产废水,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有的甚至向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核心区排放污水。
磷石膏污染治理还有漏洞。多家企业违规转移处置磷石膏,有的企业将磷石膏露天堆存,未采取防渗漏、防流失措施,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宜昌等地多家磷化工企业废水、磷石膏污染外环境。
违规偷捕时有发生。长江干流沿线地市不同程度存在偷捕、放置地笼网等问题,甚至在一些生态敏感区内非法捕捞也屡禁不止。
三是污染防治攻坚工作推进不够有力。环境空气质量明显反弹。“十四五”以来,全省重污染天数比率升高1.3个百分点,多个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反弹严重,细颗粒物浓度逐年上升。多家企业违规使用高硫石油焦,部分甚至位于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部分地市落后生产工艺装备淘汰不力,甚至顶风新建。
城市水环境基础设施短板突出。全省污水管网混错接、缺陷整改完成率低,部分城市管网覆盖空白区未按期完成整治。2023年多家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进水生化需氧量浓度低于100毫克/升,一些污水处理厂存在超标排放问题。孝感等地存在生活污水直排,个别国控断面水质下降;仙桃市2023年地表水环境质量下降幅度较大。
弄虚作假问题多发。有的企业部分生产时段废气主要污染物超标,但却谎报停运逃避监管。有的企业燃煤锅炉、污水处理在线监测数据失真失实。抽查发现,部分机动车尾气检测机构存在擅自变更方法、干扰检测设备,降低车辆污染物排放浓度检测值等问题。个别污水处理厂伪造化验单、编造进水监测数据。
四是其他需要关注的问题。建筑垃圾管控力度不够。多地未制定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部分地区消纳场所规划滞后、规范处置监管不严、生态破坏问题凸显,建筑垃圾乱堆乱倒问题多发,一些敏感区域还存在占用基本农田、林地等问题。
自然保护地存在违规建设活动。有的自然保护区内大量土地违规出租用于围垸,严重破坏湿地自然生态和江豚生境。多个省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存在违建设施。
部分尾矿库渗滤液污染严重。有的企业尾矿库渗滤液治理设施闲置,渗滤液超标排放。有的企业渗滤液直排,有的淋溶水渗漏污染周边环境。
督察要求,湖北省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加快建成中部地区崛起的重要战略支点。要持续推进长江大保护,加强洪湖等重点湖泊、湿地治理,加大能源、产业、交通运输结构调整力度,深入开展“三磷”整治,加快补齐环境基础设施短板,加强自然保护地监管,扎实推进十年禁渔。要精准科学依法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对失职失责问题,要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厘清责任,严肃、精准、有效问责。
督察强调,湖北省委、省政府应根据督察报告,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要求,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45个工作日内报送党中央、国务院。整改方案和整改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还对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已按有关规定移交湖北省委、省政府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