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咸宁市通城法院以常态化“府院联动”为依托,创新“1443”行政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优化该县法治化营商环境。
发挥一个平台作用。建立行政争议化解办公室,通过聚焦重大案件协调、矛盾化解,常态化落实府院联席会议制度。
推进四大机制建设。积极落实“双沟通”和问责机制,行政单位“一把手”应诉率达100%;做实行政复议人员“兜底”化解机制;强化“法官+N”特邀化解机制;强化与检察院、司法局联动机制。
严把案件四个关口。诉前化解“已发案”,引导起诉人选择非诉程序。诉中高效“办精案”,协助做好出庭前准备。诉后避免“案生案”,做到案结事了。排查化解“潜在案”,设立行政争议排查站。
发挥三种方法效能。府院衔接防“案发”,针对普遍问题制发司法建议。类案指引防“案藏”,建立典型案例通报机制。司法咨询防“案生”,常态化开展观摩庭审、巡回审判等活动。
(戴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