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湖北日报评论员 张双双
申请劳动仲裁,竟然成了“求职污点”?一些劳动者因为有过劳动仲裁的经历,在求职时被用人单位拒之门外。(《工人日报》8月19日报道)
作为劳动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渠道,劳动仲裁的初衷在于解决劳动纠纷,促进劳动关系和谐。把有过劳动仲裁经历的求职者视为潜在的“麻烦制造者”或“不稳定因素”,不啻对依法维权的“污名化”。不仅违背了公平就业的原则,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更是对劳动者尊严和权益的践踏。这种所谓“求职门槛”会对劳动者造成巨大心理压力,让在劳资关系中处于弱势地位的劳动者,面临更加不利的处境。
虽然法律赋予用人单位依法享有自主用人的权利,但并不意味着企业可以任性妄为。基于岗位需求和劳动者的实际情况,企业可以自主地决定用工形式、用工时间、用工条件、工资报酬等,但这一自主权必须在相关法律和政策的框架内合理行使。将劳动仲裁经历作为拒绝录用的理由,是一种赤裸裸的就业歧视。申请劳动仲裁被一些企业当作“职场案底”,相当于私设招聘门槛,对于明显不合理、违背公平原则与法律法规的门槛,必须批判和纠正。
人才是企业创新发展的源泉,健康、稳定的劳动关系,是企业留才的关键所在。它需要企业树立正确的用人观,不仅在招聘时秉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为人才提供平等的竞争机会,更要在日常工作中营造相互尊重、平等合作的良好氛围,让员工感受到企业的关怀与支持,增强他们的归属感,激发他们的潜能与创造力,促进人才与企业的共同成长。
破除人为的就业羁绊,还需发挥政府引导监督作用。加强对劳动力市场的监管,为劳动者创造一个更加公平、开放的就业环境,促进人才的合理流动与优化配置,推动社会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