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全媒记者 周寿江 通讯员 章琪
近日,省人民检察院组织媒体赴黄冈市检察机关集中采访调研,黄梅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讲述了一起检察护企典型案例的办理经过。
2019年初,黄梅县一家公司总经理严某甲、采购部部长严某乙利用职务之便,将公司采购的部分产品私自变卖,对所得钱款进行了分赃。2021年,严某甲在与公司前任财务负责人肖某交接工作时,侵占了肖某转账到其个人账户的公司销售款25万余元,用于个人新房装修。
案发后,黄梅县检察院提前介入,对追赃挽损提出建议。最终,二人均认罪认罚,赃款全部退回到受害企业账户。今年2月,黄梅县检察院以涉嫌职务侵占罪对二人提起公诉。二人分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拘役,并处罚金。
“公司营收款项通过个人账户流转,极易侵害企业利益。”检察官实地走访,发现该企业在管理方面存在不少漏洞和短板。黄梅县检察院就加强法律培训、完善内控机制、加强经营风险管控等方面为这家企业量身定制了检察建议。
该企业对照整改,补齐管理短板漏洞后,经营效益也明显提升。黄梅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饶桂芳表示,检察院就办案过程中发现的经营管理短板漏洞、法律政策风险等,及时向企业制发检察建议,为企业经营提供精准法治服务,助力企业行稳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