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全媒记者 曾雅青 通讯员 何越 张剑
“对未成年人的保护,贯穿案件办理全过程。”8月19日,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对湖北日报全媒记者介绍一起涉未成年人案件时说。
在未成年人卢某与丹江口市某教育机构责任纠纷一案中,因卢某不能证明学校管理行为与其患精神疾病存在因果关系,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案子结了,但承办法官牵挂着卢某后续治疗和生活保障问题,帮助其申请司法救助资金1万元,并多次与学校沟通,最终学校同意支付卢某5000元救助金用于治病急需。
卢某一案,正是十堰法院能动履职守护祖国花朵的具体实践。
2021年以来,十堰两级法院按照《十堰法院关于加强未成年人审判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深化综合审判改革,聚焦诉前预防、诉中解纷、诉后提升,不断提升未成年人权益司法保护实效,十堰中院还获评“第八次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
为更好了解未成年人诉求,十堰中院和丹江口法院成立未成年人综合审判庭,郧西法院香口法庭还成立女子法庭,努力站在对未成年人最优保护的角度考虑问题。
郧西法院审结未成年人田某起诉离异父母给付抚养费案件后,承办法官专门会同妇联工作人员对田母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引导其重视孩子的成长问题。
为形成大保护格局,十堰两级法院创新方式方法,开展权益保护部门同堂培训,实现专业化办案与社会化保护、职能部门监管无缝配合衔接。3年来,十堰两级法院与公安、检察、司法行政等部门签订涉未成年人保护及案件办理文件13份,发出未成年人保护司法建议22份。
为让更多未成年人知法、守法、懂法、用法,十堰两级法院积极开展线上、线下法治教育宣传,3年来共面向未成年人开展法治宣讲200余场次,惠及9万余人,2堂法治网络课获评湖北省“护航成长、与法同行”法治精品课优秀作品。
“我们将持续践行能动履职理念,一边公正审判,一边教育引导,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十堰中院有关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