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促进平台经济创新发展,健全平台经济常态化监管制度。”这是对我国平台经济发展和监管提出的重要要求,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理解。
第一,推动平台经济创新发展对抢抓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先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有重要意义。近年来,我国平台经济吸纳了超过2亿灵活就业人员,截至2023年6月底,市场价值超过10亿美元、超过100亿美元的平台企业分别有148家、26家,总市值规模达到1.93万亿美元。
第二,把握平台经济特征规律、健全完善平台经济治理工作十分紧迫。我国相继修订反垄断法、发布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合规指引,出台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等一系列重要制度和政策举措,平台经济监管取得积极进展。但从总体上看,不少工作仍处于探索中,尚未形成系统性经验。
第三,健全平台经济常态化监管制度,加快推动平台经济治理转入常态化监管阶段是工作重点。一是坚持在法治轨道上完善监管。二是提升数据安全治理监管能力。三是强化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四是提升市场综合监管能力和水平。
(据新华社北京8月17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