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4日,利川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毛坝镇综合执法中心、毛坝镇派出所等多部门联合执法,执行一起生态损害赔偿案,赔偿义务人通过增殖放流,投放鱼苗5000余尾,偿还“生态债”。
7月23日晚,沙坝社区村民李某权、李某元兄弟两人,在毛坝镇利咸桥附近使用电鱼工具进行非法捕鱼,被巡逻人员当场抓获,查获捕捞各类鱼70余条共计1.03公斤。
经调查取证,认定兄弟俩的行为对毛坝河生态系统造成一定影响,破坏了水生生物资源生态环境,按照“谁损害、谁修复”的原则,责成当事人履行水生生物资源修复义务,通过增殖放流,改善水域生态。
在利川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毛坝镇综合执法中心、沙坝社区等部门的共同监督下,赔偿义务人将购买的价值5000元的5000尾鱼苗在毛坝镇沙坝社区红旗桥下游增殖放流。
(选自 湖北日报客户端利川频道 作者 冉崇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