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图 湖北日报全媒记者 龙华 李光正
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和激励机制,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
——摘自《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
8月9日上午10时,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文泉楼2楼办公室,该校经济学院院长、湖北省人口学会常务副会长石智雷正和同事、学生讨论与“生育支持”相关的3个项目。
“接到采访电话后,我们做了充分准备。”石智雷拿起手中记录得密密麻麻的纸,对前来采访的湖北日报全媒记者说。
记者看到,纸上写满了他对《决定》第46条“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和激励机制,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理解。
“什么是生育友好型社会?为什么要在这个时间节点提出这个概念?”记者问。
“‘生育友好型社会’是第一次在党的政策文件中提出,纵观各国的确没有可借鉴的解读先例。不过,根据多年的人口学研究,我觉得它可以理解为是一种有利于生育的社会形态,以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为基础,以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为方向,以系统性的社会经济文化政策为路径,形成重视生育、支持生育的思想观念、婚育习俗、政策法规和体制机制。”石智雷说,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非常必要。
在《决定》的字里行间,石智雷深切感受到国家鼓励生育的努力。“这为生育友好型社会的构建奠定了基础。”石智雷说,“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要重视家庭,在家庭之外建立社会化、市场化的体制机制,是对家庭的支持。《决定》提出发展用人单位办托、社区嵌入式托育、家庭托育点等多种模式,有利于提升家庭发展能力。”
目前,石智雷带领的团队承担了湖北省社科重点项目,其中关于生育支持政策的相关效果研究正在推进。他认为,关于生育支持政策,湖北走在全国前列,主要是经济支持、时间支持、服务支持。比如,在宜昌、荆门、黄石、黄冈、十堰、安陆等地,对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每月发放100元至500元育儿补贴至子女3周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对生育三孩的家庭每年发放1万元育儿补贴至子女6周岁;湖北对符合法律法规生育的妇女,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天,其配偶享受护理假15天,3岁以下婴幼儿父母每人每年享受累计10天育儿假;托育服务连续两年被纳入省政府十大民生实事。
石智雷谈起他遇到的一个事例。“学校旁边打印店的一对夫妻,本有一儿一女,后又怀了三胎。因为生意忙,担心生下孩子没精力照看,两人正犹豫该不该生。这时小区旁开办了一家社区托育机构,2600元/月的价格在他们能承受的范围内,他们决定生下孩子。”
石智雷说,在政策暖风的吹拂下,人们的生育意愿正逐步释放。
“当然,生育友好型社会的建设不可能一蹴而就,它需要重在建设生育友好环境,不仅包含对生育行为的友善,还包括对婚育、儿童成长和家庭建设全方位的友好支持。但我坚信,只要逐步找到个人、家庭、用人单位和国家的‘最大公约数’,减轻生育、养育、教育负担,一定会有更多的家庭‘生得起’‘养得好’。”石智雷说,脸上漾着微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