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湖北日报评论员 周磊
8月6日,平安北京发布情况通报:在巴黎奥运会乒乓球女单决赛后,有网民在微博平台发表诋毁运动员和教练员的信息。警方迅速开展调查,将犯罪嫌疑人贺某某抓获。目前,大兴公安分局已依法将贺某某刑事拘留。
在最近的奥运乒乓球赛事讨论中,一些受畸形“饭圈文化”荼毒的“键盘侠”,恶意编造信息、公然诋毁他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警方依法将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处置的速度和力度令人拍手称快。
8月1日,一部防治网暴的专门法规备受关注——《网络暴力信息治理规定》正式施行。这是我国首部以部门规章形式公布的反网络暴力专门立法。规定的出台,意味着我们在治理网暴上有了更为清晰的打法,对进一步建立网络暴力信息治理制度体系,有力提升网络暴力治理效能等,具有深远的积极意义。
与现实社会的暴力行为相比,网络暴力参与的群体更广,传播速度更快,可能比现实社会的暴力产生的危害更大。《中国法治发展报告(2024)》认为,打击网络暴力、网络电信诈骗、网络黑恶势力,已是摆在眼前且迫切需要解决的社会问题。
在不少人印象中,治理网暴的热切讨论已经伴随我们多年,与之相关的法规也不少,为何还要出台《网络暴力信息治理规定》?这是因为在过往的治理中,存在定性难、主体责任不清、违法成本较低等问题。此次规定将网络暴力信息治理作为基础和关键,坚持源头防范、防控结合、标本兼治、协同共治的原则,提出了一系列专项化、常态化、长效化举措,为网络空间全链条治理网络暴力信息,提供了重要的制度框架和规则支撑。
有人把规定喻为一把“利剑”。这把剑的刀刃是否锋利,最终需要在实践中去检验。《规定》突出强调了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履行的主体责任。平台不仅要承担网络信息内容的管理责任,也要承担网络暴力防治协助责任,该尽的主体责任不可打折扣、不可虚置,更不得在网络暴力发生的过程里为了流量而推波助澜。
随着互联网与日常生活深度融合,用户规模不断扩大,网络暴力产业化趋势凸显。对网络暴力进行源头治理、综合治理,建立事前监测预警、事中干预处置、事后问责惩戒的全链条治理机制,发挥法律在网络暴力治理中的震慑作用和底线保障功能,才能更好保护互联网时代人们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