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全媒记者 方琳 通讯员 陈凌
扩大财政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范围,赋予科学家更大技术路线决定权、更大经费支配权、更大资源调度权。
允许科技人员在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上有更大自主权,建立职务科技成果资产单列管理制度,深化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
——摘自《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
7月31日上午,湖北工业大学生命科学与健康工程学院(简称“生命学院”)教授柳志杰早早来到实验室,向团队成员交待完相关事宜后,他将前往荆门的湖北聚汇农业开发公司,进行新一轮技术优化与指导。
柳志杰是这家农产品加工企业的“科技特派员”,与聚汇合作已经5年了。“《决定》提到的‘赋予科学家更大技术路线决定权、更大经费支配权、更大资源调度权’,我深有体会,也备受鼓舞。”柳志杰介绍,2019年5月,学校实施“三百”工程(百名博士进百乡入百企),支持科研人员长期驻点企业,主动把科技服务送到县市企业和生产一线,他因此走进聚汇公司,为其提供技术支撑。
刚开始抱着学习的心态了解生产一线,帮着解决了生产流程中的一些小问题,后来他就承担起更重的科技研发攻关任务。
在此过程中,柳志杰也收获了第一笔科技成果转化经费4万元。此时,恰逢学校作为湖北唯一试点院校入选国家“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单位”,建立了较为完善、操作性强的职务成果转化制度体系。“学校只拿转化经费的4%,其余96%都归团队所有。更重要的是,我们有充分的经费支配权,不像以前报销手续繁琐、过程较长;资源调度权也更大了,购买设备等更加便利。”
柳志杰说,实施职务科技成果统一赋权,直面的是以往高校职务科技成果“不敢转”“不愿转”“转不快”等痛点、难点问题,最大限度让利科技人员,试点改革让他的成果转化更快,更有成就感,动力更强。“我们校企合作的步子迈得更大,科研转化经费从最初的4万,到40万,再到今年的500万。而在科技成果的赋能下,公司产品品质提升,也得到了市场认可。”
在深化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的过程中,柳志杰对“论文写在产业链上”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只有科研人员的技术进入市场,进入产品,才算最终成功。赋权改革探索建立符合科技和产业发展规律的科技工作机制,使科研、教学和人才培养相互促进,促进定制化研发活动成为常态。
“我希望改革能坚定不移地深化,我坚信校企合作能结出更多的硕果。”柳志杰信心满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