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8月07日

三级检察院联动救助受伤孩童

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

黄石市下陆区检察院、区法院、区工会组织、法律援助中心律师联合就一起劳动报酬纠纷进行庭前调解。(湖北日报通讯员 胡少俊 摄)

湖北日报全媒记者 周寿江 通讯员 袁明 刘怡廷 李丹

7月31日,一起环境资源领域刑事案件在潜江市返湾湖国家湿地公园公开开庭审理。潜江市检察院检察长陈蓓作为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潜江市法院院长梁成刚担任审判长主持庭审。当天,根据潜江市检察院提出的申请,潜江市法院按照湿地保护法、长江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发出了全省首份湿地司法保护令,为案涉湿地生态系统保护撑起“保护伞”。

这是今年来全省检察机关深入推进“助力流域综合治理”“检察护企”“检护民生”等专项工作的一次生动实践。

近年来,全省检察系统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论述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关于奋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湖北实践的部署安排,按照“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要求,坚决扛起以检察工作现代化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湖北实践的重要使命,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取得了明显成效。

近日,湖北日报全媒记者赴省内多地,采访了多个“检察蓝”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湖北实践的典型案事例。

“如我在诉”办好每一起涉民生案件

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收到救助金后,我们第一时间给孩子换了新的假肢。”近日,秭归县检察院检察官付加红在回访申诉人小杰(化名)的父亲吴某时,吴某激动地说。

2021年,2岁半的小杰在外婆家玩,邻居韩某带着小杰在路边耍。突然,小杰挣脱韩某的手往马路上跑时摔倒,被郭某驾驶的货车辗伤腿部,导致左膝下截肢。后来法院经过审理,判决郭某、韩某对小杰进行相应赔偿。

但判决生效后,郭某、韩某都没有履行赔偿义务。吴某申请强制执行,也仅执行到位3万多元赔偿款。

一场突如其来的意外,让小杰一家很快陷入困境。

2023年12月7日,省检察院负责人在宜昌接访了申诉人吴某,认真听取吴某诉求,对其存在的现实困难提出详细解决方案,并要求案件承办人扎实做好后续相关工作。

经省、宜昌市、秭归县三级检察机关不懈努力,最终促成小杰家与郭某达成和解,郭某在10年之内分期履行相应赔偿款,而被执行人韩某则由法院恢复执行。

“如我在诉”办好每一起涉民生案件。秭归县检察院检察长涂永红介绍,考虑到小杰更换假肢急需用钱,为不影响孩子后续治疗,该院今年1月在开展执行监督期间,同步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程序,通过县、市联动救助的方式申请到国家司法救助金,帮助小杰一家渡难关。

检察机关还积极落实多元化救助帮扶措施,经与吴某户籍地、居住地相关部门沟通协商,相关部门在给予临时救助的同时,为小杰一家办理低保提供积极帮助,实现了“一次救助、长期帮扶”目标。

中国式现代化,民生为大。

人民检察93年的发展历程,就是一部检察工作根植于人民、依靠人民、保护人民、服务人民的历史。

今年上半年,全省检察机关结合下基层、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实践活动和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深入推进“助力流域综合治理”“检察护企”“检护民生”等专项工作,起诉涉流域综合治理犯罪935人,立办相关公益诉讼案件3273件。依法起诉侵犯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犯罪和民营企业内部腐败犯罪。加强劳动者权益保障,起诉恶意欠薪犯罪,解决了一批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

助力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脚底下的安全”“头顶上的安全”,守好人民群众的“钱袋子”“养老钱”,助力净化校园周边环境……一桩桩、一件件,如股股暖流温润人心。

“全省检察机关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标尺,以有力的检察监督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倾力书写有温度的‘民生答卷’。”省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金鑫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入驻县市区综治中心实现全覆盖

用心用情解法结、化心结

高某在姚某开办的公司务工,两人在劳务费结算上产生分歧。高某坚称还有一万多元劳务费未结清,多次向姚某索要。一次,高某再次来到姚某家要账,被拒绝后,他用铁铲将姚某的汽车玻璃砸碎,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

“高某造成的损失刚刚达到立案标准,他自己也认识到了错误,自愿认罪认罚。”今年3月,谷城县检察院驻县综治中心刑事和解办公室专职刑事和解员马光进在收到移送案件后,分别与当事双方进行沟通。高某冷静下来,赔偿了姚某的损失,姚某也表示谅解。

“两人的矛盾由劳务纠纷引起,如果不解决,后续可能还会引发矛盾。”虽然刑事和解已达成,但马光进仍然放心不下。为此,马光进又将两人叫到了一起。当着马光进的面,两人一笔笔地核对账目,把账目弄得清楚明白。

用心用情解法结、化心结,最大限度化解矛盾纠纷,实现案结事了,而非结案了事。对已达成刑事和解的案件,谷城县检察院持续跟进,及时消除当事人之间矛盾隐患,真正实现定分止争。

目前,我省已经实现了检察机关入驻县市区综治中心全覆盖。入驻综治中心作为检察机关履职尽责的重要平台和抓手,组织公开听证,促成刑事和解,促进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前端化解。

努力让涉案矛盾化解在检察办案环节,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与此同时,对严重暴力犯罪、毒品犯罪、涉众金融犯罪、电信网络诈骗等各类严重犯罪,全省检察机关坚持“严”的一手不放松,今年以来共起诉6422人。

全省检察机关以检察之力推动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湖北、法治湖北,积极为中国式现代化湖北实践营造良好环境。

用“工匠精神”办好案,以“实干精神”写担当,把“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要求落实落地落细。今年以来,一批精品案例典型案例在全省检察系统诞生。

6月,最高检发布“高质效办理毒品犯罪案件 推进毒品问题综合治理”十大典型案事例,宜昌市伍家岗区检察院运用大数据模型助推毒品犯罪综合治理事例入选。

5月,最高检印发第二批劳动争议民事检察监督典型案例,黄石市下陆区检察院办理的“王某等应届毕业生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支持起诉案”入选;等等。

深化检察改革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

创造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湖北经验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

深化检察改革是融入和服务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题中应有之义,也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内在要求。

近年来,全省检察机关持续狠抓检察改革落地,创造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湖北经验。

其中,2022年,湖北省检察机关全面积极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争取省委出台专门实施意见,对近年来检察改革成果予以系统固化,推动重大改革举措制度化、规范化。

既向案件办理要质效,也向业务管理要质效。湖北检察机关认真落实最高检《关于加快推进新时代检察业务管理现代化的意见》,从业务指导、业务管控、业务评价、外部监督4个方面全面推进业务管理体系建设,成效初显。

全面深化高质效监督办案机制建设。省检察院出台了《案件办理提示清单》《强化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案件实质化审查的工作指引》《自行补充侦查工作规程》等措施。狠抓一体履职,出台了《关于强化检察一体化履职 全面深化新时代行政检察工作的意见》《关于在全省检察侦查工作中深入落实一体化办案机制的意见》《加强民事检察与刑事检察一体履职的意见》。

省检察院还积极推动在公安执法办案中心设置速裁法庭,推进简案快办、繁简分流;与省法院建立长期未结及久押不决案件监督制约与协作配合机制……

此外,省检察院还出台《办案影响、风险研判工作规定》,引导检察官更加稳妥地运用司法政策和检察裁量权处理案件;在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追赃挽损等领域出台工作指引。襄阳市检察院率先在全省开展的“拟不起诉犯罪嫌疑人自愿社会公益服务”试点工作,被中央政法委确定为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优秀创新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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